一、项目介绍
标的1坐落于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25-3号(原长途车站左边快餐店)。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合法组织。
2、失信人员不得报名。
三、经营范围
承租方不准经营化工、娱乐场所及易燃易爆品等行业。
四、底标及租赁期限
底标:(标的1:月租金4100元)。租赁期三年即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16时止(周六周日除外),于2025年3月31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进行投标。
详情请咨询:
0591-22332212 陈先生
公司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北大路5-3号二层(溪滨公园园丁花园5号楼)
闽清县商业总公司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