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县有不少的祖厝,祖厝内物品看似不起眼却为文物,只因日常无人看管竟被贼惦记上了。近日,闽清一古玩店老板因多次盗窃祖厝内古物获刑。
施某原为我县某乡镇收售古玩的店老板,在几年经营古玩店的同时,也认识了不少前来变卖古玩的人员。施某无意间从朋友处得知一祖厝内有“宝物”,加之乡村祖厝的老屋大厅外侧支撑柱下面所垫的石柱础与大厅中的供桌里经常无人照看,邻座房屋也常空置,乡村道路人口稀少,古玩老板遂起了贼心,当起“摸金校尉”来。
2018年5月至6月期间,施某伙同朋友至省璜镇佳垅村吴某祖厝、坂东镇溪峰村张某祖厝、池园镇顶坑村黄某祖厝等地盗窃祖厝内的石柱础、供桌及木柜。经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的清圆形、方形开光花卉纹石柱础、清末黑漆描金人物故事图木柜、清末金漆木雕清供图木柜等八个物品为一般文物。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中包括供桌两张、三级文物2件、一般文物12件、非文物2件,文物的价值共计20900元,数额较大,施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