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本是合情合理,但合法债权非法讨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闽清县池园镇的吴某就因暴力讨债伤了他人被判刑。
经了解,吴某为索要欠款前往债务人杜某家中,双方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杜某的鼻子被吴某打伤。经鉴定,杜某因外伤致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后检察机关对吴某提起了公诉。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黄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