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4日,县检察院召开闽清首例诉前圆桌会议,会议通过县国土局依法督促三家涉案企业限期内对矿山进行生态恢复的整改方案,并和三家企业签定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
2017年10月,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闽清县一家石料场及两家采石场均自2009年3月起分别欠缴22.9万元、15.8万元及58.53万元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经查,县国土资源局作为主管部门在三家企业开采权已到期,未按规定及时督促三家企业缴存保证金,也未监督三家企业对开采的三座矿山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2017年11月,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三份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制作相关整改方案,但受客观困难影响,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因此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检察院申请召开诉前圆桌会议。
今年5月4日,县检察院经呈报福州市及福建省检察院同意后,牵头召开我县首次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会议邀请省市检察院、市国土局、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县国土局等相关单位及村民代表参加,广泛征求意见,商定整改方案。参会的乡镇党委及各位代表均对本次诉前圆桌会议表示支持,认为此次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充分实现了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监督职能,成功汇集了各方社会和政府合力,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大力推进了法治政府的进程,为闽清县生态环境提供了保障。同时乡镇党委表示会积极督促三家企业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完成落实工作,并配合县国土局进行验收。 (张方夫 王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