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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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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险全覆盖

本报讯 5月4日,闽清县食安办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闽清分公司联合举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启动仪式,为全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办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此项举措实现了我市首个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险全覆盖。

据了解,2017年,我县在白中镇的黄石村和继新村、雄江镇的梅洋村、东桥镇的官圳村等4个村试点投保农村宴席食品安全责任险。今年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又扩大覆盖面,由政府出资15万元,为全县16个乡镇292个村(居)全面投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险。

参加农村集体聚餐的用餐者因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食用被保险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提供的食品而发生的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经市场监管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损害,可以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全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万元,其中每次每人伤亡赔偿最高6万元,每次每人事故医疗赔偿最高1万元。

推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食品安全治理方式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据悉,下阶段,县食安办将进一步探索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把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有机统一起来,为农村群众集体聚餐织牢保护网。 (县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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