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开始了,请广大朋友积极缴纳参保费!现将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对象: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婴儿);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县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村委会、社区证明)。
2、缴费时间: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计生免交对象申请时间:2017年9月1日—10月30日。
3、缴费地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4、缴费标准:180元/人。
5、城乡居民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60天的等待期过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6、符合计生免交条件的对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绝育的家庭,即独生子女户、二女扎户)要及时到户籍所在乡(镇)卫计办申请办理。被取消低保又符合计生免交条件的对象要重新到卫计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户须本人持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计办填写申请表,经卫计办审批后方属于免交对象。因就学或其他原因已参保的要及时告知当地卫计办,以免重复参保。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