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报数字报纸

2017年9月15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梅城报侨乡新闻 福州九龙生态园项目启动 县市场监管局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上保险 召开维护职工权益巡回审判新闻发布会 县总工会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 “百侨帮百村”助力白中镇脱贫攻坚 我县两个青少年工作室投入使用 部署2017年度法治建设与宣传迎检工作 105名新兵奔赴军营 上接一版 迁坟公告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国网闽清县供电公司计划停电通知

按日期检索

12 2012
3
4

梅城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亲爱的朋友们: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开始了,请广大朋友积极缴纳参保费!现将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对象: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婴儿);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县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村委会、社区证明)。

2、缴费时间:2017年9月1日-12月31日;计生免交对象申请时间:2017年9月1日—10月30日。

3、缴费地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4、缴费标准:180元/人。

5、城乡居民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60天的等待期过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6、符合计生免交条件的对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绝育的家庭,即独生子女户、二女扎户)要及时到户籍所在乡(镇)卫计办申请办理。被取消低保又符合计生免交条件的对象要重新到卫计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户须本人持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计办填写申请表,经卫计办审批后方属于免交对象。因就学或其他原因已参保的要及时告知当地卫计办,以免重复参保。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在线订报
| 在线投稿
主办单位:中共闽清县委 闽清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