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农村集体聚餐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近日,县市场监管局引导白中镇黄石、继新2个村委会与人保公司签订投保协议,试点推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是我县继配备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之后,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到底的又一新举措。
投保协议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因农村集体聚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在营业性场所举办除外),各村委会及宴席的举办者、承办者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5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6万元,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累计责任限额为300万元,门急诊限额为500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为200元按80%赔付,非医保用药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近年来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具有人数多、地域广、分布散等特点,受加工场所、卫生条件、清洗消毒设施等局限,极易引发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一直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县市场监管局制定《闽清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设立一村一食品安全宣传栏,制作农村集体聚餐申报指导流程,发布注意事项,每个村居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实行申报登记备案和现场审查。为消费者权益保障撑起一把“保护伞”,也让举办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截至目前,全县已有25家餐饮行业经营户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下阶段,县市场监管局将以农村集体聚餐为主题,举办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