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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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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公告

闽清县三溪乡至永泰县白云乡公路改建工程开工在即。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需对三溪、前光、鼓舞、宝溪等4个村涉及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就迁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迁坟范围:闽清县三溪乡至永泰县白云乡公路改建工程(公路起点至溪里水库段)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墓葬)。

2、登记、迁移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9日止。

3、坟墓补偿标准:(1)土墓每台1000元,按时搬迁另奖励1000元;(2)水泥墓、石墓每台1200元,按时搬迁另奖励2000元。

每穴坟墓有3个骸骨罐以上的,每个骸骨罐另补偿300元。

4、登记单位:请各坟主亲属按上述时间要求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坟墓所在村村委会办理登记手续。

5、凡属迁坟范围内的坟主亲属应在通告时间内到坟墓所在村村委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坟墓补偿费并按时迁坟,逾期按无主坟墓处理。无主坟墓统一由所在村村委会负责组织处理。迁坟中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及时保护并向乡政府报告。

特此公告。

三溪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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