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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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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坂东箱包园一幅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将闽清县坂东箱包园一幅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福建博盛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闽清县坂东镇楼下村坜埔村;

2、拟出让面积:9811㎡(约14.7亩);

3、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①30%≤建筑密度≤50%(建筑系数≥40%);②1.3≤容积率;③10%≤绿地率≤20%;④建筑限高≤36米,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且层数不低于4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用地红线范围内,绿地控制线以北仅作为绿地使用(详见附图)。

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4、交地条件:现状净地;

5、准入产业类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和制鞋品业;

6、投资强度:≥1458万元/公顷;

7、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8、出让年限:五十年;

9、动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壹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建成并正式投产。

二、出让价款及缴交方式:

该地块出让总价为:壹佰肆拾肆万贰仟元整(小写:144.2万元);福建博盛投资有限公司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地块成交价中只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林地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审批规费,不含“三通一平”前期开发费用、契税及建设、人防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

三、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满若无异议,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将与福建博盛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国土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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