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选民如何进行投票选举?
答:我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以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应有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接受选民投票。为了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应当设秘密写票处。
7.选民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的,能否委托投票?委托投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参加投票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最直接形式,选民一般应在选举日携带证件亲自参加投票活动。如果确因客观情况,在选举日当天,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投票,而不能因为其他原因。第二,委托投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第三,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即必须是经过选民登记,确认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则委托无效。第四,接受委托投票有一定的限制,即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超过3人则无效。第五,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第六,为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在进行委托投票时,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投票。
8.直接选举时,代表的选举结果如何确认和公布?
答:根据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及时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认定选举是否有效有两个标准:一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二是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根据省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结果,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是否有效,并在五日内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结果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乡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结果由本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当选代表资格有效,予以公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