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闽清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闽清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2日至1月6日上午在梅城召开,会期四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 听取和审议闽清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 审查批准闽清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 审查批准闽清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财政预算;
4. 听取和审议闽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 听取和审议闽清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 听取和审议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 选举闽清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闽清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闽清县人民法院院长,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