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2024年5月开始,我县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截至2025年2月底,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队复查“三普”不可移动文物565处,“三普”不可移动文物复查率为100%,为福州市首个完成“三普”复查的县,上传普查平台数据481条,新发现文物128处,征集文物线索122条。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我县成立了闽清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普查队伍16支,确保文物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此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部署与要求,闽清县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四普”工作技能培训活动,培训“四普”专干160余人次。邀请市文物专家来我县进行现场指导与答疑,涵盖普查采集软件处理、专业仪器使用等内容。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经验,采取“人员分组、分区包干”,“一周一总结、一周一安排”的工作机制,解决普查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以村居为单位安排好网格化普查工作,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进度,结合我县不可移动文物体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普查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通过培训,我县“四普”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为提高群众文保意识,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举办“四普”主题图片展及文艺演出,开展“四普”知识竞答活动,开设“四普”宣传专栏,在各村(居)分发宣传手册 3000余份,粘贴宣传海报500余张;利用宣传栏、展板、LED显示屏等载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知识;发动各乡镇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转发《闽清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线索征集公告》。同时,通过中国移动向广大市民发送短信2万条,向社会征集闽清县域范围新发现文物线索,形成了人人参与普查工作的氛围。
(闽清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