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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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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的岁月

□ 作者 林垂枢

1950年春,在春暖花开,人们正沉浸在翻身解放的喜庆里,14岁的我来到闽清县人民政府当通信员。

1949年8月,拨开乌云见太阳,闽清回到人民手中,在梅城建立了闽清县人民政府,政府工作人员借住在现县公安局前面下坡处的一片民房里。县政府主楼在二层土木结构的高高基厝,内有县长室、秘书室、收发室、民政科、建设科、教育科。县银行在县政府主楼前面一幢二层楼房里,房外有围墙,由武装人员守护着。银行左边是许仕长厝,驻司法科,楼上做办公室,楼下为监狱。许仕长厝左边是龚头恭厝,驻财粮科。县银行围墙大门右侧有一幢灰墙三层洋楼,驻税务局。县公安局是个大单位,驻到现在县医院门诊部和法院处,当时这里是座大寺庙,经改造成二层楼房,一层做监狱、二层住看守的公安部队,其左有一楼房做局办公室。当时县政府各科室人员一般三五人,有南下干部、 城工部成员以及新招人员,有男有女,多是青年人。县科级领导阶层基本上都是南下干部,借住的民房多逼仄简陋,领导干部可以单独居住一间,其他人员住办公室或集体宿舍。

那时,干部实行供给制,食宿和衣被等生活用品由公家提供,每人每天伙食费0.35元钱、白米0.5公斤,每人每月发给津贴费,干部3.2元,勤杂人员2.8元左右。1955年后改为工资制。这种待遇,干部们只能维持个人生活,无法顾及家庭老小。

然而,干部们都是自愿参加工作的,从不叫苦,从不讲钱,他们满怀憧憬,坚信在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下,生活会逐渐好起来的,光辉灿烂的远大革命理想一定会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社会一定会实现。他们朝气蓬勃,不谋私利,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与中共县委干部一道,带领闽清13万人民开展了波澜壮阔的镇反、剿匪、“三反”、土改、农业集体化、工商业改造等工作,为建设新闽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韶华易逝,岁月催人老,70多年峥嵘岁月过去了,现在,祖国已欣欣向荣,闽清人民也过上了吃穿无愁的好日子。在此令人欣慰之时,我接到一位当年在县政府共事的老同志问候电话,当我们说起当年共事的同志们的情况时,他说:“我们当年在高高基厝厅堂里,一起吃供给制伙食的老同志们,至今多已作古,在闽清的只剩下三个人了。”

我听了极为惊诧,我想起了他们的音容笑貌,不由得潸然泪下,怀念起老同事们:他们一生勤政廉洁、为民鞠躬尽瘁。他们将被世人铭记。

往事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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