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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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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作浮于表面。

33关于“2019年与2020年局党建工作要点照搬照抄县直机关党工委,出现‘着力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机关单位与全县155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等情况,机关第一,第二支部多年无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与计划”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制定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党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党建工作落在实处,杜绝抄袭现象。已制定《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党支部年度考核方案》,加强对所辖支部的考核,年底将对支部进行考核。各支部已按要求制定2022年度计划并撰写2022年上半年支部党建工作总结。

34关于“党建工作材料多年雷同,如,机关党委(党总支)与农机公司支部党建工作总结、4个支部达标创新活动整改方案雷同”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密切结合党建年度工作要点,已认真撰写半年总结党建材料,各支部党建总结杜绝雷同。同时,2022年7月党委开展支部半年达标评星活动,各支部针对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

(2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35关于“民主生活会走过场。如,6位班子成员2019年、2020年上下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雷同,班子成员间批评避重就轻;农机公司支部组织生活会多年未开展”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6月24日已开展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已一一审核把关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材料,未发现与上年度雷同问题。会上已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面对面谈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共计30余个问题。已督促农机公司按要求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会,农机公司按照要求已开展2021年支部组织生活会。

36关于“谈心谈话未普遍开展,各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谈心谈话内容相同、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经常性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每年至少安排2次谈心谈话,既谈工作问题、也谈作风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杜绝谈心谈话内容相同、流于形式问题。6月份结合巡察专题整改已开展谈心谈话60人次。

1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2)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

37关于“2019年、2021年未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没有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好工作任务,未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度,2018年至2021年没有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要求每年召开党组会议总结上一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部署当年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已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制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印发实施。二是加强对所辖支部检查,已制定《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党支部年度考核方案》,每年年底组织考核组对所辖支部进行年度考核。

38关于“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有力,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得不实,风险排查、提醒谈话等工作没落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党组书记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研究、同落实,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7月份已组织开展全局廉政风险排查,要求各科室按要求填写并报办公室存档。已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5人次,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24)没有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汇报。

39关于“没有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没有及时约谈”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年4月22日局党组书记听取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今后局党组书记将定期听取汇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约谈。

(25)几年来下属农机公司几乎失去监管。

40关于“出现了重大事项处置未上报主管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如,随意调整负责人工资、发放奖金、公款私存,店铺出租未经公开招投标及低价(邻近店面一半租金)出租给内部下岗职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全面加强对下属农机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农机公司相关人员学习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经规定,规范财务管理。今后调整工资、发放奖金,必须经公司集体研究并报主管局审批执行。已将公款私存的公款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格加强店铺出租管理。已对店铺进行公开招投标,按照规定程序招租。

12.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

(26)督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到位。

41关于“对重大问题须经党组讨论和决定的情况监督不到位,主动靠前监督较少,尤其是对农业执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督检查不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派驻纪检监察组今年来已参加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10场次,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健全完善党组议事制度,将“三重一大”等事项纳入党组会议研究。主动作为,先后对春耕备耕、惠民政策落实、农村“三资”问题整治、水毁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截止目前,立案审(调)查2人次,主动约谈10人次,提请党组谈话1人次,移送问题线索1条。

(27)整改监督不到位。

42关于“未能把督促整改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持续强化对各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进监督不够有力,对问题整改没有举一反三或出现反弹情况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积极参加县农业农村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党组会议,对照巡察整改方案、责任清单,“挂图作战”、对账销号。截止目前,巡察反馈问题45个,已完成整改42个,基本完成整改3个。已督促健全完善职称评聘制度。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党史学习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3.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28)对各种检查教育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43关于“未将上一轮巡察整改工作补充列入2019年党组年度工作重点,未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农业事业发展结合起来,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坚持把整改工作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树立农业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已将本次巡察整改工作列入2022年党组年度工作重点。强化责任分解,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整改成效落实落细。

(29)整改成效还有待提升。

44关于“整改工作抓得不严,有的整改未举一反三,有的整改举措不实,有的未持续跟进、把做了当作改了,如,对碧水保卫战专项巡察红虫养殖整改落实跟踪不到位,2021年下祝红虫养殖退养关闭74.3亩,2022年出现复养23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充分运用巡察结果,着力放大巡察成果,各科室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切实把巡察转化为加快农业发展的工作动力和工作实效。已配合下祝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红虫养殖关停工作,并督促下祝乡政府抓紧抓实。经乡镇实地查看,复养的23亩红虫养殖已关停。2022年6月成立红虫督导工作专班,建立《闽清县农业农村局红虫治理监管机制》,持续跟踪红虫养殖,杜绝红虫养殖反弹。

14.关于整改长效机制未落实问题。

(30)没有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45关于“未压实整改责任,对长期坚持的没有抓好落实,出现了反弹回潮,如,党务公开执行不够规范,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开内容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巡察整改责任清单,落实到人,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巡察成果应用,整改执行力,形成从严整改、推动落实的长效机制,此次整改完善制度5项,通过持续发力,把从严整改落实的工作做实做细做持久,杜绝反弹。二是完善《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党务公开实施方案》,规范开展党务公开,按程序将须公开的党费、党务等全面公开。督促各支部按时、按规定及时公开党务。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对破坏生态流域的非法电鱼行为监管不够、查处不力,闽江流域非法电鱼现象长期存在,2021年12345平台反映电鱼类诉求件9件,查处案件为0”的问题。

整改措施: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成立渔业执法专班,实行“一月一行动的制度”,迄今执法人员在渔业船舶作业时进行登船检查暂未发现存在随船携带电捕鱼工具行为。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并公布电捕鱼举报电话。二是向市海渔支队申请执法装备,依托无人机等智能化装备及时捕捉非法电鱼现象;联合市海洋渔业局及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前往梅溪、坂东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联合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来闽清塔庄镇开展经营生产、非法电鱼专项执法,今后将持续开展渔业执法常态化检查。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二)关于“出现了变相收取的入驻企业租金未依规上缴国库、住宿费虚报、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费用报销未附相关单据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措施:将巡察中发现的未上缴租金收入从财政拨付的80万运营资金扣除(县政府纪要〔2021〕509号)。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收支两条线。严格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做好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工作,杜绝虚报住宿费、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费用报销未附相关单据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三)关于“对下属单位的不当行为督促整改不到位。三农公司在接收代农业农村局采购的办公设备资产时,核验把关不严,接收的资产中存在部分实物和合同规定不一致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复验发现上述问题后,放任不管,未跟进督促整改,价值44.9万元固定资产至今还挂在应收款账上,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三农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进行管理,并向县财政申请拨付,并由相关人员将办公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四)关于“统筹协调解决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满足农业生产需求问题不够得力,农田水利失修问题未根本解决”的问题。

整改措施:将各乡镇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灾毁农田优先纳入2021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范围,并对农田水利等配套设施进行修建和改造;2023年起,我局将根据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下达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任务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选址、设计规划等编制工作,优先对水稻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因灾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开展修复重建,不断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印发《闽清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暂行办法》,对各乡镇上报的灾毁水利设施进行入库并分类,对因灾损毁的拦河坝、干渠、支渠、河道护岸等设施及时移送县水利部门,并协助做好修建工作。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2332110;通信地址:闽清县梅溪路936号;邮编:350800;电子邮箱:mq969155@126.com。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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