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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9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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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审结一起涉恶案件 最高获刑11年

本报讯 近日,县法院审结被告人王某、聂某、罗某等26人涉嫌恶势力集团犯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赌博、行贿等罪名一案,该案系闽清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被告人人数最多且涉及罪名最多的案件。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及钟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其余被告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被告人王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0000元至3000元不等。

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纠集钟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仗着累累前科在闽清县下祝乡等地树立恶名,王某作为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在共同违法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多次纠集团伙成员钟某、陈某等人在闽清县下祝乡、古田县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闽清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聂某、罗某等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行贿罪被定罪处罚。后被告人王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婷婷 郑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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