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4日上午,闽清法院联合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及城乡建设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开展闽清县“一江五溪”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行动。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市县级媒体到场见证。
副县长张凯主持启动仪式。仪式上,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伟光,闽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金春共同为福州市首个“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诉调工作室”揭牌,并为10名“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闽清法院副院长林祥润宣读了《闽清县“一江五溪”河道·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行动方案》,闽清县水利局领导宣读了倡议书,倡导群众联合起来,共同树立绿色文明观念,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规占用、破坏和污染河道·湿地的行为。
启动仪式后,闽清法院联合各职能部门在闽江闽清段沿岸开展河道湿地清理志愿服务活动,调度执法船只在江面进行河道湿地巡视。县水利局执法大队与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对河道两旁3处违法建筑物、违法耕种等进行清除。
此次行动旨在运用法治力量保护闽清县“一江五溪”流域溪流类湿地生态系统,严厉打击侵占、破坏和污染河道湿地的行为,严格落实破坏湿地环境及自然资源的生态修复责任,汇聚社会力量,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近年来,闽清立足本地生态实际,将生态司法从传统的林业向全生态领域拓展,并积极探索新的生态司法保护形式,依法办理了一批非法采矿、非法采沙、污染环境等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致力于让闽清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 (陈少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