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闽清县物资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项目建设需要,需修改闽清县金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闽清县金沙镇政府拟举行闽清县金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听证会(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欢迎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持单位介绍信(公民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参加听证会申请书,于2019年6月24日17:30前向我镇提出申请。闽清县金沙镇将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
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一、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闽清县金沙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二、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他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三、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情况。四、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五、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六、申请参加听证会联系电话:0591-22588008。
特此公告。
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