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将位于闽清县梅溪镇、云龙乡、三溪乡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华润风电(闽清)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闽清县梅溪镇、云龙乡、三溪乡;
2、拟出让面积:14520㎡(折21.78亩);
3、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①建筑密度≤10%;②容积率≤0.5;③绿地率≥20%。
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4、交地条件:现状净地;
5、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6、出让年限:五十年;
7、动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壹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二、出让价款及缴交方式:
该地块土地出让价拟定为294.1万元。华润风电(闽清)有限公司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起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三、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满若无异议,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将与华润风电(闽清)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国土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