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闽清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18年5月7日起,县委派出2个巡察组分别对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桔林乡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18年5月7日——2018年6月7日(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巡察内容
主要是监督检查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重点了解检查巡察对象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情况;着重了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纪违法行为;了解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巡察对象及联系方式
1、县委巡察一组:负责巡察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
举报电话:15880466412(受理时间: 8:00至17:30)
举报信箱地址:闽清县委巡察办一楼门口左侧
邮政信箱地址:闽清县梅城镇邮政信箱022号
收件人:闽清县委巡察一组
邮编:350800
电子邮箱:mqxwxcz1@163.com
2、县委巡察二组:负责巡察桔林乡
举报电话:0591-22518323(受理时间: 8:00至017:30)
举报信箱地址:闽清县桔林乡政府大门右侧
邮政信箱地址:闽清县桔林乡邮政信箱023号
收件人:闽清县委巡察二组
邮编:350816
电子邮箱:mqxwxcz2@163.com
欢迎广大群众在巡察期间,针对巡察内容涉及的人和事通过写信、打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相关巡察组联系。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涉法涉诉、个人利益诉求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管理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集中巡察结束后,巡察组按照要求将所设信访平台全部关闭,不再受理信访事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可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信访。
特此公告
中共闽清县委巡察办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