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用以表明所标识的物品(载体以及设备、产品等)承载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并提示其密级和保密期限。机关、单位对其制作的国家秘密载体必须标注密级、保密期限,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要求,目的在于提示并要求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采取保护措施,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同时也提示知悉范围外偶然获得国家秘密载体的人员,有责任对其履行保密义务,对国家秘密进行妥善保护。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对于有效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家秘密标志,可以根据不同的载体形式采用不同的标注方式,但应当易于识别。
书面形式的载体应在封面或首页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地图、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适当位置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非书面形式的载体,要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予以标注;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载体,应以恰当方式在载体包装上标注。
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对各独立文件、资料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按照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电子文档中含有国家秘密内容的,应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且国家秘密标志应与文档正文不可分离。
对不能或不宜做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包括一些特殊的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产生或制作机关、单位应作出文字记载,并将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及时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人员。
国家秘密标志专用于标注各类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知识链接
有的国家规定,对定密信息使用统一的保密标志。如果不能在特定的秘密信息或者定密材料上做出保密标志,产生该信息的人员应当向信息接收人或者持有人发出书面保护指令。保密标志应当统一、清晰地标注在信息上,以清楚地表明信息的保密状况、密级和保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