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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梅城报专版 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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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制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实施,督促指导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

第十条 设区市、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上级能耗在线监测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制定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工作计划并实施;

(二)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本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按要求做好接入端系统建设与运维;

(三)督促辖区内断网或数据异常的重点用能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四)核实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 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夯实能源计量基础,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制定本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实施;

(二)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配合同级工信部门开展接入端系统建设与运维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福建省节能中心是节能管理技术支撑单位,协助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做好日常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二)监测在线数据,及时发现、报告断网或数据异常的重点用能单位,评估数据质量,并协助省级工信主管部门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整改;

(三)为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和应用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五)为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六)其它交办事项。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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