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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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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梅征启公告〔2022〕23号

为实施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塔庄镇茶口村、梅寮村收储项目编号202202号地块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12.4528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塔庄镇茶口村、梅寮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塔庄镇茶口村、梅寮村收储项目编号202202号地块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8日由塔庄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政府负责会同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中土地现状调查包含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处理好属地管辖范围内土地征收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并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做好征收土地工作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备查。征地补偿相关工作由乡镇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附:选址红线图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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