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理念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倡导绿色生产方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从源头上推动实现绿色转型。本期开始将对节能降耗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节能降耗政策介绍: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摘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条)
政策解读:节能审查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前提。政府投资项目需在立项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用能1000吨标准煤或电力500万千瓦时以上)需在开工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