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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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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过程暴力伤害民警 三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本报讯 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表达诉求的权利,然而有权不可任性,信访应合理不可任性。近日,我县三男子因在信访过程中暴力伤害民警被判处妨害公务罪。

据了解,2018年8月15日,我县某村村民邓某甲,邓某乙,张某等人到闽清县某镇政府信访,邓某甲等人未遵守信访程序,多人围住乡镇书记,导致正常接访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某派出所民警陈某上前劝阻,并对行为比较激烈的村民邓某甲做思想工作,让其遵守信访制度。在陈某做其思想工作时,邓某甲突然大喊,声称警察打人,随后许多村民围向陈某。在混乱中,村民邓某乙上前多次对陈某进行推搡,村民张某从陈某后方打了陈某一巴掌。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邓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邓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文明信访是权利,非法闹访是犯罪。信访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信访秩序和规定,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合理反映诉求,不可任性妄为,触碰法律的底线。 (李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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