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将位于坂东镇文定村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做为置换用地,出让给福建旺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加油站开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土地位置:坂东镇文定村;2、置换土地面积:1634平方米(折2.45亩);3、土地用途:加油加气站用地;4、出让年限:商业40年;5、土地条件:现状净地;
6、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20% (2)容积率≤0.5
(3)25%≤绿地率 (4)建筑限高≤15米;
用地范围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成站。
该置换地块项目符合福建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布点要求(详见省商务厅闽商务〔2019〕132号文件)。
其他相关规划建设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动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
二、出让价款及缴交方式:
1、置换地块的协议出让金额296万元。
2、福建旺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出让总价款。
三、解除原坂东鹿角加油站项目地块土地出让合同,退还土地出让价款,收回土地。
四、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7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福建旺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资源规划局四楼资源保护科
联系人:黄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