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的《梅城报》第四版中的《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第二点第一段的土地补偿标准有误,现更正为:我县征收土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其中梅城镇(城关村、大路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有地类统一为每公顷53.625万元(折合每亩3.575万元),其他乡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耕地每公顷53.625万元(折合每亩3.575万元,系数1.0),园地和经济林地每公顷32.175万元(折合每亩2.145万元,系数0.6),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每公顷12.87万元(每亩0.858万元,系数0.24)。特此声明。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