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7日上午,县法院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闽清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生态职能部门代表、各级媒体应邀出席发布会。
据了解,县法院以“专业化审判 系统化修复 立体化宣传”为立足点,持续点靓闽清生态司法的新名片。2018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20件31人,民事5件、行政非诉2件,适用监禁刑6件11人,适用率35.48%。严格追究污染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大罚金刑适用,共判处罚金28.3万元,从经济上有效遏制犯罪动机。此外,县法院努力打造“补植复绿”升级版,在涉生态案件中将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纳入酌定量刑情节,并将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宣告缓刑的必要条件。2018年以来适用“补植复绿”12件12人,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15万元,责令被告人复绿补植林地累计165亩,有效恢复受损生态及森林环境。据悉,县法院、县林业局向县委县政府申请的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专项基金已获批,两家单位将于近日成立闽清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联动办公室,聘请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专家。该项工作将强化联动效果,为闽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增添新的制度性抓手。 (记者 苏雪容 县法院 陈少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