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2019年6月15日起,规范东桥镇区主街道停车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桥镇计生办路口至官圳村路口禁止停车。
二、官圳村路口至过洋村刘厝黄坪路口除停车泊位外禁止停车。
三、上述路段对于未在停车泊位内停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2项规定,罚款150、记3分。
特此通告。
闽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