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公安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和市局《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无牌假(套)车辆进行清理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暂扣车辆管理工作通知》精神,对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限三个月通告期限结束,统一由福建省裕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强制回收拆解。填报单位:闽清县公安局涉案车辆停车场。
登记通告,限三个月通告期限结束,统一由福建省裕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强制回收拆除。
(此次公告机动车辆1到216号为二轮摩托车,217到256均为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