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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5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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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闽清县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决定在辖区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选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身体健康且具备履职条件的;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较高威望;

4.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情形的。

(四)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三、任选程序

由基层派出所从闽清县辖区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热心人民陪审员工作且符合人民陪审员履职条件的公民,可带上相关报名材料到户籍所在的乡镇司法所申请报名。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归还本人);

2.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归还本人);

3.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填写并提交《闽清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闽清县人民陪审员选任人选任考核表》一式一份;

(二)报名时间:

自2019年4月5日至2019年5月4日止。

(三)报名地点:

闽清县各乡镇司法所。

五、资格审查和任命

(一)资格审查和任命

闽清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闽清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闽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二)宣誓

经闽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闽清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特此公告。

闽清县司法局

201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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