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48号)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县委3个巡察组于2019年3月21日起分别对县委办(含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档案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政协委员会机关党支部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