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涉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利于机关、单位及时掌握涉密人员动态,排除窃密、泄密隐患,同时也有利于对涉密人员的保护。涉密人员某些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不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整。
涉密人员须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1)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
(2)发现针对本人渗透、策反行为的;
(3)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
(4)与境外人员结婚的;
(5)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6)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知识链接
有的国家规定,获得接触秘密信息资格授权的雇员有以下报告义务:(1)发现有人(包括外国人)通过各种途径试图非法接触秘密信息,要及时报告;(2)向主管的安全官员汇报所有违反安全规章的情况。当雇员对其他雇员接触秘密信息的资格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的要求有重大怀疑时,鼓励其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