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开始啦!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学生)及本县居住证持有人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2019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人,缴费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3、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60天的等待期过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福州市医保闽清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