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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梅城报专版 中共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通     知 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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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开始啦!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学生)及本县居住证持有人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2019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人,缴费期限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3、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60天的等待期过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福州市医保闽清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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