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没错,这些就是我的蜜蜂箱,我都有做记号……”受害人孙某激动又气愤,激动的是他放养在东桥镇北洋村岭仔头一柑橘园内丢失的12个蜜蜂箱(含蜂箱、蜂蜜等)被他奇迹般地寻回,气愤的是这年头总有不劳而获的人连蜜蜂箱都不放过。
事情发生在今年年初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江某驾驶三轮农用车从东桥镇北洋村往坪溪方向行驶,途径北洋村一柑橘园时,看见受害人孙某放在柑橘园里放养的一批蜜蜂箱,因现场无人看管,江某临时起意将蜜蜂箱中的12箱搬上三轮车,随后将该12箱蜜蜂箱运往古田县大桥镇石步坑村一处桂花山上放养。孙某发现自家蜂箱不见后,立即报警,本想着找回无望,偶然的一天,孙某听一个蜂友说有个东桥人把蜂箱放在那片桂花林的另一头采蜜,于是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寻找,结果孙某第一眼看到他丢失的蜂箱就立刻认了出来。
案发后,被告人江某得知蜜蜂箱被失主找到,失主还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了,害怕地躲了起来,后因良心不安主动与失主达成调解协议,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我就是想偷点蜜蜂,回去想自己养了割蜂蜜吃,现在真的非常后悔……”被告人江某懊恼地说。
经鉴定,该12箱被盗的蜜蜂箱(含蜂箱、蜂蜜等)价值人民币8136元,最终闽清法院以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