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报数字报纸

2018年9月14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梅城报白岩山 深受闽清船工拥戴的刘聿鹏(续) 求学感师恩   执教扬师德 我爱神州万里行 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五四电站经营承包公开招标(第二次)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按日期检索

12 2012
3
4

梅城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放大 缩小 默认

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普查对象: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生态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涉及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以及本次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配合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届时,我们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佩戴证件,执行普查任务,请您消除疑虑,积极配合。若有任何疑问,相关工作人员将给予详细解答。同时,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将严格遵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最后,感谢您配合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在线订报
| 在线投稿
主办单位:中共闽清县委 闽清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