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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4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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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18年度公积金基数核定工作顺利完成

本报讯 截止8月7日我县已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单位363家,占应核定单位总数的100%,同时核实完善单位和职工帐户信息,共采集351家单位信息,采集率达94.6%,信息规范准确,顺利完成闽清县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工作。

让公积金政策惠及闽清更多职工

为提高刚性需求购房职工的住房支持力度,支持无房职工首次贷款购房的资金需求,落实好“房住不炒”的精神,刚性需求购房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该政策已于7月20日开始执行,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和互助性。新政规定,即便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处于紧张状态,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仍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此类无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均为现行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此举能有效减轻此类购房职工的购房还贷压力。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福州公积金管委会还将原先支付房租最高每月可提取600元的标准,提高到五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1000元,在长乐区和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每月最高可提取800元用于支付房租,将进一步减轻职工的租房负担。

严厉打击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 确保公积金资金使用安全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闽清管理部加大对骗取骗贷公积金行为的查处力度,2018年以来共查处异地购房骗取公积金8起,涉案金额72.54万。闽清管理部通过逐一多次电话联系、逐个单位上门沟通,持续跟踪异地购房骗取人员退款工作。截止7月,目前已有5人退回骗取款项46.52万元,占骗取款项的64.1%。

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仅用于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况才能提取使用,使用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骗取骗贷职工5年内提不了贷不了,对已构成骗取骗贷事实,骗取者在被告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的,骗贷者在被告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前偿还全部贷款余额的,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信用黑名单,自足额退款之日或提前偿还全部贷款余额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

闽清开展首例公积金行政执法专项检查

近日,闽清首次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认真比对核查某公司社保缴纳与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查阅公司相关合同、协议等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的材料,发现该公司并未为职工全员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投诉的相关问题整改也不到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素,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执法检查落到实处,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闽清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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