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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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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县可实现省内与省外异地安置就医及转院就医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闽清县医保中心获悉,闽清县出台了一系列城乡居民、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下个月即可实现省内、省外异地安置就医、转院就医。

据悉,省内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普通门诊、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省内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最多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备案登记表》到市医保闽清管理部或医保服务站报备后,其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后到市医保闽清管理部或医保服务站手工报销。

申请省外异地安置人员须提供本人或亲属的户口簿、房产证明、工作证明等能证明申请人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并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外异地安置备案登记表》,向市医保闽清管理部或医保服务站申请备案登记。原则上选择2家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省外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住院治疗可即时刷卡结算。其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所发生的费用需本人先行垫付后到管理部或医保服务站手工报销。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在非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需本人先行垫付后到管理部或医保服务站手工报销。

异地转院就医转入医院为省外全国联网三级甲等医院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市医保闽清管理部或医保服务站进行备案登记。转入医院为省外非全国联网的三级甲等医院的,参保人员持由统筹区内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业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医务科)审核同意并盖章的《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备案登记表》到市医保闽清管理部或医保服务站备案登记。异地转院应当在备案登记的医疗机构就医,一次异地转院备案原则上只对应一次就医结算。

(苏雪容、县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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