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中建(福建)绿色建筑产业园程项目建设,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将征地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中建(福建)绿色建筑产业园工程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范围:中建(福建)绿色建筑产业园横五路两侧有关地块,详见中建(福建)绿色建筑产业园土地报批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参照《中建(福建)绿色建筑产业园一期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被征收的土地自公告即日起,任何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云龙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