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大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对原“钟石山庄”地块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调整的申请,为进一步优化项目的整体布局,提高整个小区建设的品质,在保持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等主要规划指标不变的情况下,申请对该项目建筑高度进行调整。对此,我办组织专家及部门对项目建筑高度调整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专家认为建筑高度调整是合适的。我办拟同意该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建筑高度控制:由“建筑层数≤6层,建筑高度≤20m”调整为“建筑高度≤50m”;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上述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5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2378289,联系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2层,闽清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邮编350800)。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可向我办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闽清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
2018年 1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