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30日上午,闽清法院召开生态环境审判新闻发布会,闽清法院副院长林祥润代表闽清法院向社会各界通报了闽清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更名以来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状况,发布了《闽清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通报》绿皮书和《闽清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
据悉,闽清法院于2013年7月将原内设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实行集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于一体的“四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实现归集审理、统一裁判尺度,不断加大对生态资源保护力度,至今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78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审结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4件77人。妥善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民事案件9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审查涉生态行政非诉案件5件,其中裁定准予强制执行4件,准予撤回申请1件。 (陈少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