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我县根据上级相关调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相关的调控政策。
一、加大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力度,2017年内竣工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项目,用于解决不同层次群众住房需求。
二、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2017年我县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
三、严格执行梅政办[2017]9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四、本县户籍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本县户籍家庭购买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五、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政策储备力度,定期跟踪分析房价变动状况,及时预警预报。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限购、限售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六、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
此次调控实施从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