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公安消防大队工作实施方案》(梅人办〔2016〕18号)文件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争当执法为民模范”活动情况开展评议。经过2个多月的准备、调研、整改、测评等4个阶段的评议,经10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的满意度测评和10月10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推荐闽清县消防大队为“人民满意消防队”;林新美、郭佳、李航为“执法为民模范”。
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单位和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0月20日
联系单位:闽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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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执法为民模范”候选人基本情况
林新美,男,1982年6月出生,福建长汀人,现任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10级工程师。
郭佳,男,1985年2月出生,江苏玄武人,现任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11级助理工程师。
李航,男,1987年5月出生,福建长乐人,现任闽清县公安消防大队12级助理工程师。
闽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