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9月16日关于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10号店面招租公告,因参加报价人数少于3名,不符合《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重新招租,公告如下:
一、店面位置: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10号;
二、店面面积:约51平方米(产权证未办理);
三、租期3年;
四、月租金4000元起;
五、用途:业务洽谈、销售、制作清洁无污染产品;
六、对象:企业或个人;
七、双方使用县财政局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
八、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4日下午5:30;
九、报名地点:闽清县房地产管理所综合室。
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22310837
特此公告
闽清县房地产管理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