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Z3501242016021661;宗地面积:1.1676公顷;宗地座落:梅溪新城主干路二南侧;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80;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8;绿化率(%):大于或等于25;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82 米;土地用途:居住、商业及服务业设施用地;约定土地条件:现状净地;保证金:670万元;起始价:331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备注:1、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要求、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及其它要求等详见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关于闽清县梅溪新城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意见函》(梅规[2016]56号)文件,其中项目各功能计容面积分配:商业面积≤1300㎡,酒店面积≤26000㎡,办公面积≤6700㎡,其余为配套及住宅。2、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 年内支付成交价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县辖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7日到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7日到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0月1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16年10月19日10时在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开户单位: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帐 号:13185101040000146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