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位于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10号,有临街店面约51平方米拟予以出租(产权证未办理),诚招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期3年;
二、月租金4000元起;
三、用途:业务洽谈、销售、制作清洁无污染产品;
四、对象:企业或个人;
五、双方使用县财政局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
六、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9月22日下午5:30;
七、报名地点:闽清县房地产管理所综合室。
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22310837
特此公告
闽清县房地产管理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