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3月18日至4月15日,县委巡察三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并于2024年8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任务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坚决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县委巡察三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并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整改正确方向。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认领问题,敢于直面矛盾,正确认识差距,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巡察整改落实,组织对巡视巡察最新理论知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深入剖析和深刻反思。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巡察整改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整改落地见效。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将县委巡察三组反馈的问题逐项分解、剖析根源、拟定措施、夯实责任,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制定《中共闽清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察三组对县民政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并抓好落实,形成上下联动促巡察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是完善工作举措,实现整改纠建并举。在巡察反馈会后,县民政局立即着手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实时跟踪整改进度,对于巡察三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又透过现象看本质,加强综合分析并完善制度,形成“长久立”的机制。以扎实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民政领域政策制度、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不断提升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
(二)民政局党组书记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情况
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负起巡察整改的总责,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主动履行职责。认真领会巡察整改要求,仔细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问题整改措施,实时掌握整改动态。同时做到逢会必谈整改,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局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抓在手上,敢于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对照整改方案,以上率下,总牵头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一岗双责”,按照分管领域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指导整改责任人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点对点”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坚持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坚持把整改成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民政工作结合起来,从项目管理、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谋划,制定完善12项制度规则,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紧盯重点领域、敏感岗位、敏感环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水平。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三个聚焦’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一是推深做实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巡访,重点摸排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制定“一户一档”并实施针对性救助方案,2024年8月至今累计新建档367份。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实时共享动态监测信息,对接医保、残联等多部门数据资源2625条。三是增加基层走访排查频次,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进村(社区)”活动,2024年8月以来开展宣讲17次,覆盖群众760人次。跟踪困难群体变动,2024年8月以来累计走访400多户,及时落实动态监测,对发现符合条件的,简化纳入保障的申请流程,限时办理,做到“应保尽保”,截至目前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低保151人。
(2)在县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窗口现场发放政策告知单的基础上,对新办证残疾人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发送短信,主动提醒告知持证人员到户籍所在乡镇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领取到补贴,最大限度地消除政策宣传盲区。截至2024年11月,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统计我县主动服务率达100%。
2.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优质养老服务亮点还不够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全力打通长者食堂运营堵点。我局分别于2024年8月12日、9月12日、10月11日召开全县长者食堂常态化运营工作推进会,开展走访调研、进展通报、交流长者食堂运营经验做法,分析当前长者食堂建设、运营遇到的困难,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推进长者食堂建设和运营工作,截至目前共有20家长者食堂常态化运营。梅城镇城西社区长者食堂已常态化运营,11月银龄福卡刷卡订单量196次,坂东镇六角村长者食堂开始试运营,正在申请银龄福卡刷卡机。坂东镇湖头村、上莲乡新村村正在对接洽谈运营单位。同时,强化日常监管,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县长者食堂的运营情况开展督促指导,截至目前共开展抽查3次。
(4)切实提高县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面。积极与网络运营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沟通联系,目前全县养老服务场所视频监控在线率达100%。
(5)强化农村幸福院运营监管。开展全县农村幸福院规范化运营整治行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闽清县农村幸福院运营的通知》,切实做好自查自纠,以加强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为目标,提供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同时,将白樟镇幸福院规范化建设作为整改重点,以定点督查、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白樟镇前庄、白洋、池埔村等农村幸福院整改到位,2024年11月20日白樟镇向我局提交了反馈整改报告。此外,我局还安排专人负责通过闽清县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定期巡查全县幸福院运营情况,均未发现存在脏乱差问题。
(6)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大数据监管平台可视化监管功能,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对上门服务数据进行审核,提高效率做到月审季结,2024年以来共审核14945条,且均产生成效监管记录。
3.关于“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和服务创新协调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7)加强资金拨付跟踪和监管,局主要领导多次与金沙、桔林乡镇主要领导沟通收回未使用的专项资金,且于2024年11月21日再次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提请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8)下祝乡、省璜镇公墓均已于2024年5月完成验收,并向我局提交了开通运行的请示,目前两处公墓均已开通运行。
(9)强化对公益性殡葬设施运营管理。2024年4月,我局对全县83处公益性骨灰楼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尚有3处未收归村委管理。我局向相关乡镇发送《关于将村级骨灰楼收归村委会管理的函》,要求2024年11月30日前收归为村委会管理,目前坂东镇坂中村、塔庄镇坂尾村已按要求收归,省璜镇炉前村尚未收归,我局将持续加强与镇、村协调,确保尽快收归村委会管理,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村级公益性殡葬设施运营管理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4.关于“‘点题整治’问题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0)切实做好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整治。目前,梅溪镇敬老院、池园镇敬老院、坂中爱心养老院、省璜镇敬老院等4个敬老院已按照市级比例标准,配齐养老服务护理人员24人,并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达标合格后上岗。梅溪镇敬老院、池园镇敬老院、坂中爱心养老院、上莲乡敬老院严格按照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执行食品贮藏制度,做到食品留样及时、留样量达标。上莲乡敬老院安排护理人员认真核对医嘱规范发放药品,认真做好服药记录。省璜镇敬老院在食堂旁陡坡设置围栏,排除安全隐患,保持院内干净整洁,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11)下发《闽清县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聚焦“四个安全”深化“点题整治”专项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走访排查3次,规范养老机构运营,提升服务质量。落实惩戒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能力。
(12)白樟镇敬老院对内设医务室进行了全面规范,清理杂物、归类存放医疗用品,由专业医务人员坐诊,内设医务室已常态化为老人们提供日常诊疗服务。闽清县金太阳老年公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配足两名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为老人们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举一反三排查内设医务室使用情况,确保内设医务室正常提供医疗服务,自巡察整改以来,我局已实地走访排查养老机构18次。
5.关于“婚姻登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3)扎实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增强当事人家庭观念、责任意识,化解婚姻矛盾,减少冲动型离婚。2024年9月份以来全县共申请离婚登记158对,开展调解申请离婚登记156对,辅导率达到99%。因冲动申请离婚调解4对,其中4对取消离婚登记,成功率100%。
6.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待增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4)一是强化社团组织监管,组织2023年新成立的8家社会组织开展自查,于2024年8月26日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社会组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闽民管〔2023〕12号)的要求,对社团组织章程逐条进行审查,确保所有内容均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2024年10月31日,2023年新成立的8家社会组织完成了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相关佐证。二是强化整改常态长效,举一反三指导换届的社会组织及时更新章程、指导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章程,并通过座谈、培训等方式指导督促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更新章程。
(15)县慈善总会严格按照我县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1日追回多报销的1216.5元,2024年4月18日追回多报销的652元。规范慈善协会组织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县慈善总会建立完善《闽清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发票、报销单和报账单核对的工作机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16)县慈善总会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慈善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经县慈善总会理事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2024年8月将2016年县慈善总会接收“尼伯特”台风限定性募捐款60224.66元结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款,用于2024年幸福家园项目——“汇聚爱心,梅好朝夕”关爱守护活动。同时,县慈善总会及时公开项目进展情况,于2024年8月将项目资金结转情况公布在县慈善总会公开栏上,并定期在闽清县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上公开项目进展,自觉接受监督,让善款善用,公开透明,我局也持续跟踪监督项目进展流程,确保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7.关于“未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7)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安排专人收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的“第一议题”,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今年以来已开展各类学习50次。组织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和方针政策专题学习研讨10次,引导党员干部把个人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切实增强学习针对性和有效性。
8.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8)按照我局实际制发《中共闽清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梅民党组〔2024〕16号),及时调整和优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定期召开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和安排部署,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责任落实到位。
(19)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我局于2024年8月21日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要求民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强化思想引领,筑牢思想根基。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党员干部撰写的材料,采取递次审核、层层把关的方式,确保材料审核全面准确,确保政治方向正确。
9.关于“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0)强化正面宣传,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新中国成立75周年闽清县养老助老事业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展示近年来我县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成果。发布会后,介绍我县养老事业发展的相关报道在人民网、掌上福州、中国新闻网、福州日报等网络平台刊登宣传。同时我局认真按照《闽清县民政局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方案》,加强对民政领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提高舆情线索跟踪和处置能力。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0.关于“贯彻严的基调不够坚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1)制发《闽清县民政局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我局内部审计的职责、内容、程序等,计划在本年度12月中旬开始对2024年财务报表及财务收支情况、各部门职责履行及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的使用及报销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整改,促进局机关内部规范化管理。
11.关于“对民主生活会材料把关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2)在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局党组书记严把“材料关”,亲自撰写班子和自己的对照检查材料,对4名班子成员的会议发言材料、批评与自我批评建议清单进行认真审阅并签字。今后将继续从严从实做好对民主生活会材料的把关。
12.关于“未严格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3)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党员干部监督,开展谈心谈话,持续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党员谈心谈话35次。二是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管,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2024年以来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谈话提醒4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进行批评教育3人次。
13.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4)根据《中共闽清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梅委党建〔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制定了《闽清县民政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明确了局党组17项重点任务,党组书记7项任务、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5项任务,将目标要求与具体措施相结合,明确完成时限,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4.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所欠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5)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制度,于2024年9月10日组织召开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会,听取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分析研判今年以来的民政局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存在的问题4个,并提出整改措施4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局党组将持续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判工作。
15.关于“保密工作存在疏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6)一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保密意识,今年以来,累计组织保密学习培训5场,切实加强和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保密责任意识。二是调整充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加强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保密工作水平。严格按照脱密管理规范程序,督促离岗保密员签订脱密期管理承诺书,履行相关脱密手续,做好脱密期回访,确保民政领域涉密信息的绝对安全。
16.关于“挖掘和发现线索主动性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7)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认识上继续提高,更加重视挖掘和发现问题线索。二是改进工作方法,利用大数据分析以及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走访群众等方式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目前已发现问题线索5条,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置。三是不断巩固业务基础,强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特别是加强对政策法规、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学习,以便更好地挖掘和发现问题线索。
17.关于“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8)强化监督检查,已将应录入但未录入工程项目智慧监督平台的工程项目全部录入平台。纪检监察组现已通过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方式,精准有效开展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8.关于“政策执行被动应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9)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我局已召集塔庄镇敬老院、金太阳老年公寓、白中镇居家照料中心三家运营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进会,指导其加快建床进度。截至目前,已完成建床并验收123张,已支付建床补贴60.56万元,剩余资金21.06万元将尽快支付到位。
19.关于“项目实施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0)一是我局已于2024年10月12日组织养老项目相关人员及乡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项目管理基础知识》,熟悉掌握项目实施流程。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闽清县民政局民生实事项目管理六项制度的通知》(梅民〔2024〕72号),对民政项目建设进行全面规范,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规范化管理。三是对现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排,认真按照《关于实行工程项目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将5条工程项目信息填报至“闽清县工程项目智慧监督平台”,积极主动接受平台监管。
20.关于“现金管理存在盲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1)规范现金管理,制定《闽清县民政局现金管理制度》,严格做好资金管理审批手续,明确支出计划审批、财务报销、现金盘点与监视管理等流程,进一步加强我局现金管理工作,规范现金的支出管理程序和行为。目前该制度已执行。
(32)2024年1月起,我局已规范做好现金日记账工作,逐笔登记现金业务的往来,并落实出纳与会计现金结存情况定期核对工作。
21.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3)规范资产管理。我局已于2024年8月24日对接福州福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2019—2023年的电子废弃物,于2024年8月26日将报废资产的残值2539元上缴国库。
(34)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制定《闽清县民政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强化民政系统固定资产管理,避免固定资产流失,保障民政正常工作需要。我局已于2024年7月对该项目价值59.1万元的无形资产进行财务账和资产管理系统的补登补录工作。
22.关于“专项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5)一是强化业务学习。2024年10月23日,我局组织财务业务培训,对《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专项学习。二是积极与县财政对接,及时下达各项指标,同时举一反三做好专项资金管理自查自纠,2024年我局严格按财务规定,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三是按照2021年10月29日我局与闽清县福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的闽清养老救助专项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其中约定“乙方结合本项目协助完成乡镇社工站的建设及运营任务”,养老救助服务项目中包含社工站建设和运营任务,故社工站建设专项资金可用于支付养老救助服务项目费用。
23.关于“对项目运行投入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6)一是严格执行合同条款,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标后,双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合同条款执行。二是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素质。2024年10月28日组织相关经办人员,学习《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加强项目过程监管。组织开展项目进展月度汇报会,定期听取项目进展情况,强化沟通与协商,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四是做到严格把关。2024年11月22日,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闽清县困难群众“四帮四扶”改革创新服务项目进行评估,严格履行合同条约,确保专款专用。
24.关于“房屋租金催缴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7)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催促福州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将租金上缴至国库,目前无未缴清的租金。对全局现有的资产租赁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建立了详细的工作台账,由专人负责做好动态管理,确保租金及时催缴到位。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25.关于“随意改变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的决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8)一是2024年10月23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闽清县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专题学习,要求严格按照文件开展决策,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内容均落实局党组研究。对于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改变原来的集体决策,按程序重新决策,加强对会议纪要的把关。2024年11月18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二是2024年9月20日,在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书记对自身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自我批评,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26.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39)一是强化学习培训,于2024年9月18日组织开展《闽清县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专题学习,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会议记录作为评价部门党组政治功能是否发挥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重规范、立规范、抓规范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回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现象。
27.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40)做实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将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作为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强沟通交流的有力抓手,今年以来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累计开展谈心谈话15次,做到职务调整必须谈、日常管理结合谈、提醒帮助及时谈,全面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为领导干部沟通解惑、增进感情,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28.关于“未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41)一是组建党员先锋队伍,对标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民政业务工作,打造“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工作体系,助推社会救助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改革等重点工作新进展,同时,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阵地基础,充分利用局机关现有设备设施,打造民政特色的党建文化阵地。二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已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局2024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局党组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9.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42)一是强化党内法规学习领悟,于2024年9月13日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专题学习。二是加强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学习,于2024年10月23日在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上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了解民主评议范围,确保支部党员民主评议规范,并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党员大会重新开展党员民主评议。
30.关于“党员队伍力量活力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43)加快推动民政机关支部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引导有入党意愿的年轻干部职工主动加入党员队伍,目前已有两名干部职工递交入党申请书。2024年11月14日经局机关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派两名党员代表在一个月内完成谈话,经了解两名干部职工对党的认识深刻、入党动机端正、日常表现突出且年轻上进。局机关支部后续将加强对申请人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31.关于“党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44)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按照《闽清县民政局党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审批流程,除固定和定期公开内容外,将本单位重大财务开支情况、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纳入公开范围,2024年8月以来累计公开8次。
32.关于“股级干部选配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45)强化制度学习,于2024年11月20日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规范》,教育相关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对照股级干部任免程序规范,对2023年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局党组取消了2023年7月对两名同志的副股级干部任命。
33.关于“社工专业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46)一是切实提升驻站社工专业化水平。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2024年乡镇社工站项目承接机构共组织22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考试,新增助理社会工作师3人,中级社会工作师2人,目前持证率达60%。二是开展社工站业务督导培训,与闽江学院签订了闽清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督导服务合同,对16个乡镇社工站开展工作全覆盖督导、业务培训、项目评估,显著提升驻站社工业务能力。
34.关于“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超龄选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47)一是开展网格员队伍建设。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村级网格员队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18〕213号)精神,我局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和其他四部门村级协理员等“五员”已整合为村级网格员,网格员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2024年,我县已下发《闽清县网格员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更换调整村级网格员的通知》(梅网改办〔2024〕1号),要求各乡镇对年龄在55周岁以上,不适合村级网格员岗位条件的人员进行劝退,截至目前已调整更换71名,全县村级网格员年龄均在55周岁(含)以下。二是调整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截至目前已调整更换2名。在21名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中,7名由社区两委兼任的协理员不超过55周岁,其余14名不超过50周岁。三是修改完善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方案,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村级网格员队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18〕213号)精神,结合我县网格员队伍实际,调整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职责、选任条件等内容,将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选任年龄调整为55周岁(含)以下,提高人员管理效能。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35.关于“巡察整改问题未做到举一反三,长期坚持”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48)强化理论学习,于2024年11月2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局党组开展谈话提醒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审批备案手续。2024年8月以来,开展谈话提醒4次,向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纪检监察组备案4次。
(49)全面加强村规民约修订。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排查,对于排查中发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不规范、未立足本村(居)实际情况制定、内容雷同、表述存在“过去式”问题的,均已指导完成修订,累计完成村规民约指导排查292份,修订87份。
36.关于“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50)截至目前,县福利院长期挂账款项已处理完成。县福利院财务人员严格做到定期清理和核对往来款项,确保账目及时性和准确性。我局定期开展县福利院应收款项的发生、清理情况监督,督促其规范使用资金,杜绝长期挂账。局内部审计小组计划在本年度12月中旬开始对各部门职责履行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1.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优质养老服务亮点还不够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20家长者食堂常态化运营,其中梅城镇城西社区长者食堂2024年11月银龄福卡刷卡订单量达196次;坂东镇六角村长者食堂还处在试运营阶段,正在申请安装银龄福卡刷卡机,故福州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还未有运营数据;坂东镇湖头村、上莲乡新村村长者食堂正与意向运营承接方洽谈中。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督促坂东镇六角村、坂东镇湖头村、上莲乡新村村三家长者食堂尽快实现常态化运营,同时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县长者食堂的运营情况开展巡回督促指导,促进长者食堂规范化管理,强化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积极探索慈善组织、企业家、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长者食堂运营的慈善助餐模式。
2.关于“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和服务创新协调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金沙镇、桔林乡公益性公墓因群众反对暂缓建设,我局积极与乡镇政府进行沟通,并于2024年11月21日再次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提请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目前还未将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收回。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拨付跟踪和监管,持续对接金沙镇、桔林乡政府,按照县政府研究议定情况,制定相关资金收回方案,确保尽快收回专项资金。
(2)目前除省璜镇炉前村骨灰楼外,全县82处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均已按要求收归村委会管理。省璜镇炉前村骨灰楼于2008年由村老人会集资兴建,2024年10月中旬,炉前村村委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再次对骨灰楼管理权问题进行讨论,仍未取得村民的同意,村委会暂未收回管理权。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对接省璜镇,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政策解释,以真情关怀赢得群众理解信任。
3.关于“政策执行被动应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目前,我局已支付建床补贴60.56万元。由于金太阳老年公寓、白中镇居家照料中心两家运营单位还未将最后一批18个床位建设补助的相关材料提交我局,故还余资金21.06万元未发放到位。下一步我局将督促两家运营单位尽快提交材料,及时将剩余资金拨付到位。同时,我局将持续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及时下达相关补助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两个维护”,通过持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地见效。
(二)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和松懈的心理,对于已经完成的适时组织“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保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把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坚持与民政事业发展共同推进,互为助力,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三)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的有力抓手,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动力,常态长效开展民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和运用好整改成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努力推动全县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91-22332124;通信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闽清县民政局;电子邮箱:mqxmzj@163.com。
中共闽清县民政局党组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