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标的7坐落于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29-8、9号(县地税集资房一层8、9号间店面)。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合法组织。
2、失信人员不得报名。
三、经营范围
承租方不准经营化工、娱乐场所及易燃易爆品等行业。
四、底标及租赁期限
底标:(标的7:月租金1800元)。租赁期三年即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16时止(周六周日除外),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进行投标。
详情请咨询:0591-22332212
公司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北大路5-3号二层(溪滨公园园丁花园5号楼)
闽清县商业总公司
闽清县饮食服务公司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