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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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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首例古树名木保险理赔工作

本报讯 日前,闽清县人民法院联合中国人保财险闽清支公司前往闽清县云龙乡际上口古树群,对古树名木受天气原因毁损情况进行勘察并开展定损工作。

春季来临,南方进入雨季,受强对流天气影响,此前闽清县下起了雨,并伴随雷暴大风,位于闽清县云龙乡际上村编号为“350124200020”枫香树(310年)、“350124200022”木荷树(200年)两棵古树不敌风雨侵袭,树干腰折、倒伏在地。接到险情后,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闽清支公司共同前往当地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及理赔等事宜。

经现场勘察,受自然因素影响,“350124200020”枫香树树木主干被拦腰折断,损失程度达50%,理赔金额约2700元;“350124200022”木荷树(200年)整树倒伏在地,损失程度100%,理赔金额约2700元,中国人保财险闽清支公司对此进行现场照片拍摄及固定必要证据,当地村委会对受损树木开展切割和清理工作,避免剩余树体遭到二次损伤。后续,县人民法院将跟进古树名木理赔事务及理赔资金使用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与县林业局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落实20万元古树名木专项司法保护基金,从2021年始为全县1062棵古树名木投保,总保险金额达458万元。本起古树因自然原因损伤,为闽清县第一起符合古树名木保险理赔条件的受灾事故。 (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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