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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梅城报专版 中共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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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上接第2版)

内部管理不到位,宏琳厝景区导览图设置不足,“小姐阁楼”“反诈宣教室”等标牌布置与环境不协调;对吴孟超馆2名解说员培训不够,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与云龙乡政府对接不积极,场馆建筑工程、展陈方面等内页未交接。对外运营举措不足,未在酒店、车站等外来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有针对性的宣传广告,未挖掘到宏琳厝文创产品促进二次消费,未开发经营景区其它产业链,缺乏业内之间互动互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宏琳厝景区重点区域导览图补充、完善,对“小姐阁楼”“防诈宣教室”标牌重新设计制作并更换;二是健全吴孟超院士馆保洁人员、安保人员、讲解员岗位职责以及展馆管理制度等,10月13日,举办讲解员业务培训;三是与云龙乡对接完成吴孟超院士馆建设工程及展陈项目内业资料移交工作;四是在启源大酒店、闽清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七叠景区、亿豪大酒店等外地游客较集中地点摆放宏琳厝宣传册,通过在新闽清、文投公司等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转发宏琳厝沙画宣传片,开发了一款宏琳厝冰箱贴等文创产品,与福建省无忧谷休闲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合作协议。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效不佳。局党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不够强,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不全,对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未能从源头预防”的问题。

(1)广播电视安全事故未能及时处置。

2021年6月28日晚,在迎接建党100周年重要时期,闽清电视台因系统硬盘出现故障发生画面静帧安全播出事故,静帧时间从21时14分至21时57分,长达40分钟,当时系统硬盘故障发出报警信号,融媒体中心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被省检测中心通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静帧事故发生后,融媒体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并更换设备,使设备在第一时间恢复正常。同时我局立即参与开展安全播出事故分析,监督融媒体中心要明确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机房值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及时转发上级有关安播工作文件,加强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经常性组织人员对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闽清分公司进行安全播出及人员值班情况检查;三是2022年9月我局购买电视机进行电视播放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通报。

(2)主管场所安全隐患化解不力。

①对文物安全隐患点排查、防范不到位,2019年,下祝乡三洋村文物点三洋昭侯庙发生火灾,庙宇被烧毁;省璜镇文物安全管理员多次向县文体旅局反映娘寨存在白蚁现象,县文体旅局未引起重视采取任何除治措施。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一是将文物安全纳入各乡镇年度考核评价内容,督促乡镇履职尽责;二是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三是我局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立即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2022年10月对18处不可移动文物下拨日常维护经费,解决文物缺少基本保养经费问题;四是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2022年8月15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县文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并分组进行督查,对发现的16处问题进行发文通报,要求按时整改到位,目前已全部整改;五是2022年9月22日到省璜娘寨实地指导娘寨管理人做好白蚁防治工作,目前已完成防治。

②金沙露友音乐坊,坂东广德山庄、艳遇食行,闽清亿豪酒店、壹号派对等5 家歌舞厅因无消防、文化经营许可证被取缔,县文体旅局未落实2021年县政府会议纪要关于对无证娱乐场所联合开展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5家歌舞厅至今仍在营业,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无证经营场所取缔力度,按照2022年新修订《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二是加强联合执法,通过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关停无证经营娱乐场所,目前5家歌舞厅已停止营业;三是加强事后监管,发现无证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作出行政处罚后,执法人员对作出行政处罚的无证经营单位加强巡查频次(行政处罚后每两周至少检查1次),对于行政处罚后以转让、变更企业法人方式仍在无证经营的单位发现1家,处罚1家,确保无证场所关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作风建设抓得不紧。局党组对作风建设抓得不紧,开展工作不够严谨细致、落实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痕迹明显。

①2020年—2021年,县文旅局对乡镇 “古厝保护工作”、文化体育和旅游(含广电、文物)工作绩效考评,均只发文未开展实地考评,考评工作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制定《2022年度县对乡镇文化体育和旅游(含广电、文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并明确采取现场查验、明确考核项目联络人员等,落实考评工作。

②2021年—2022年,执法队员巡检梅城天园网吧、白樟纸品印刷厂、梅城传奇会所、省璜娘寨均只用时 1-3 分钟,执法走过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执法操作和检查程序,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用手机录入平台。执法人员对被查单位开始检查前对该单位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亮明身份后,按照相关执法事项内容进行检查,对违法事项现场进行证据固定,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发整改通知书,根据违法事项作出行政处罚。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现场进行拍照后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二是执法照片要含进入场所、亮证、现场负责人确认签字等三张以上;三是检查笔录要有执法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不走过场。

(2)工作中存在不作为。

①文体旅局将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羽毛球馆委托羽毛球协会管理,至今未签订相关协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根据县政府《关于改造县羽毛球馆相关问题的专题纪要》(〔2014〕42号)文件精神制定委托协议,经2022年9月6日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已签订羽毛球馆委托协议。

②县文体旅局未能按闽清县乡村民宿业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民宿,对4个民宿点进行等级评定、建立民宿信息库等,目前民宿处于无监管部门、无经营许可证、无法开具发票的“三无”状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为规范民宿行业管理,促进乡村民宿产业快速发展,于2022年9月13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宿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了民宿的等级评定、培育奖励、开业条件、办理流程、监督管理,目前已批准的4家民宿均有营业执照,并都能开具发票;二是目前已批准4家民宿营业,还有5家正在审批中,五家民宿均未营业,由文体旅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到有意向申报民宿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现场指导,根据各行业的标准现场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并对下一步申报民宿需提供的材料进行答疑解惑;三是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评价》(LB/T065—2019)第6点第1条、2条、3条及第7点,我局将在适当时机对符合条件的民宿开展等级评定。

(3)工作中存在慢作为。

①未按照文件要求,在文旅主管部门、公共文化场所、文旅企业等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全福体”,“全福体”字体未推广使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在“闽清文体旅”“畅游闽清”微信公众号醒目位置使用全福体logo图片;在闽清县游客集散服务中心、景区的入口处、墙体上使用全福体;在文旅节庆活动中推广使用全福体;在三馆综合楼一楼LED屏刊播全福体宣传海报,并设置展板宣传全福体。

②2020年4月28 日,福州市体育局下发通知,要求5月15日前完成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局党组5月27日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要求相关人员今后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学习上级文件;二是根据市体育局9月19日印发的《福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于9月22日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关于2022年体育场地统计的有关问题的事项》,工作人员认真对照文件中要求的时间节点(12月1日前),安排统计人员于11月完成体育场地统计工作。三是今后如碰到类似工作,将及时对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4)检查督查“重头轻尾”。

①2021年发现下祝乡4 处不可移动文物存在安全隐患,却未督促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向下祝乡发出了《关于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问题整改的函》,目前下祝乡4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理措施。我局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安全抽查和督查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着重检查文物是否被破坏、文物周边是否被违规占用,保护地带是否违规动工、修缮是否有县文体旅局出具的批文以及落实安全责任、防火防盗设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出文告之,要求及时整改并反馈我局。

②2021年摸底全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设备管理情况时,发现除梅溪镇外其余乡镇广播室均无制度建设、维修记录及信息发布登记,却未督促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人员到各乡镇查看广播室制度建设情况,发现全县广播室共缺少制度牌153块、门牌112块、维修记录本232本、播放记录本186本,汇总后立即统一制作制度牌、门牌、维修记录本和乡镇农村有线广播应急预警系统播出记录单下发各乡镇行政村广播室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2022年6月29日我局对乡镇广播室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广播室管理。

2.关于“为民服务意识有所欠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为民服务、担当作为不够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不够积极”的问题。

(1)12345群众诉求件办理不尽民意。

2021年以来,群众先后9 次在 12345投诉平台反映轮椅无法进入县体育场,建议将体育场前面的人行天桥阶梯改造成无障碍通行,县文体旅局以建设项目已确定和保护群众安全为由回复不允许轮椅入内,违反了体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同时,县游泳馆二层看台入口无坡道或台式电梯,也不利于残疾人通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体育中心田径场外侧(在梅溪路一侧)已设置两个残疾人无障碍通道,通向田径场外圈健身步行道;二是经我局与福州市建筑设计院设计人员沟通,天桥阶梯改造成无障碍通道不具备安全性,因此建设项目前期未进行设计;三是为避免健身群众和残疾人发生碰撞,影响残疾人的人身安全,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提出县体育中心田径场不适合安装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四是今后我局将拓宽思路,另外建设更适合残疾人活动的体育场地;五是召开党组会研究县游泳馆安装残疾人无障碍通道事项;六是聚焦问题导向,增强部门服务意识,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加强对体育场管理人员服务水平的培训,遇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及时提供帮助。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已优化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一楼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提供药品、防疫物资,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已经启动黄乃裳纪念馆配电房提升改造工程、公共文化新型空间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积极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谋划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实际行动回报群众的支持和认可,让群众暖心、社会安心。

(2)窗口服务质量不够高。

2021年第一至第四季度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通报政务服务运行情况均有文体旅局,第一、二、三季度存在卷宗审批材料填写或用章不规范,第四季度办事指南未及时更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行政服务中心检查通报情况,已规范卷宗审批材料填写及用章,及时更新办事指南;二是加强学习,组织行政服务窗口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定期组织开展卷宗、办事指南等检查更新,规范行政审批业务。

(3)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开放不到位。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羽毛球馆、乒乓球馆未按开放时间表的安排做好对外开放工作,多次走访发现,中午时段、傍晚时段未开放,开放时间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设置县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监控视频,可实时查看场馆开放情况,如发现场馆未及时开放,将第一时间通知管理人员按要求开放;二是督促场馆管理人员做好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乒乓球馆、羽毛球馆每日开放安排;三是设立投诉电话,便于群众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进行投诉;四是提升场馆管理水平,不定期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公共场馆的开放时间、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为群众提供更规范、更优质的服务。下一步我局还将丰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举办青少年羽毛球赛、乒乓球等校外体育活动。

(4)党务政务公开不及时。

图书馆政务公开栏最新公开内容仍停留在2021年 11 月《致全县选民一封信》;美术馆政务公开栏内容大部分仍为2020年及2021年文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图书馆政务公开栏政务、财务等板块内容已更新,美术馆政务公开栏工作通知、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人事变动等方面内容已更新;二是强化政务公开栏管理,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和管理公开栏内容,适时更新公开内容;三是由局机关负责监督政务公开工作,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公开栏内容。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局党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薄弱,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风险防控效果不佳,风险漏洞较多”的问题。

(1)图书押金长期滞留个人账户。

图书馆窗口工作者收取读者押金通过现金或直接扫描个人微信,待使用完5本75张票据需核销时才将押金缴交出纳,2019年、2020年、2021年窗口工作者缴交出纳押金均仅两次,分别合计90500元、82290元、6408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做好图书馆押金管理工作,已将现有押金缴存,今后收取到的读者办证押金定期(每周天)存入国库支付中心(如果期间押金满2000元,需当天立即存入),押金不能作为读者退证金相互抵扣;在退证金未申请到位时,可用图书馆备用金(2000元)先支付,备用金与收取的押金应放入保险柜,保险柜的保管工作由办证人员和财务负责;跟银行积极沟通协调,尽快实现电子支付。

(2)固定资产管理不当。

①文化馆对自身资产底子不清,固定资产未指定专人管理,虽有登记造册却无跟踪去向,储物间物品堆放杂乱且未明确标识室内资产,演出服、道具等部分资产流失。十番器材长期给原馆长保管、使用未签订协议,2018年3月、2020年2月分别将古琴、二胡借给出使用至今未归还且期间无办理续借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县文化馆固定财产管理监督小组,做好文化馆的财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财产使用去向;二是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对财产的报废、流失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办理财务手续,并严格执行《闽清文化馆固定资产规范管理措施》;十番器材乐器、服装等财产已指定专人管理;三是外借的古琴、二胡等已归还。

②2020年文体旅局购买移动执法手机两部 7878元、电脑一台4970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流失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好财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和日常监督检查,明确财产使用去向;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财产的报废、流失按照县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文件执行。目前,两部移动执法手机已明确使用人。

③2021年购买2 台热水器2866元、壁扇7台1733元等,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流失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等工作,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财产的报废、流失按照县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文件执行。目前,2台热水器、壁扇7台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4.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不规范,落实财经制度有偏差,遵守财经纪律、财务管理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1)收取租金不及时且被动。

2021年7月6日,县文旅局将体育中心游泳池委托冠深集团运营,明确首次租金于签订合同的当日付清,后期于每年的6月1日前付清,文旅局一直未收取两年租金42万元直至巡察组发现该问题才收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体育中心游泳馆第三方公司已于2022年6月9日缴齐2021年租金,2022年租金于6月20日缴纳完毕。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2)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①2018年图书购置费43万元,其中11.61万元因未使用被县财政收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学习《招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等部门关于采购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招标文件内容,确保招标过程无瑕疵;二是提前安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确保按时使用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严格执行《图书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②2019年文物修缮资金150万元,其中23.9985万元因安排不合理未使用被县财政收回;2020年下拨坂东镇彬园修缮经费20万元,因项目未开工,目前还在坂东镇账户;2021年安排樟洋上爿厝修缮资金15万元,3月通过修缮方案审批但未督促开工,资金未下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坂东镇彬园项目已竣工,将于近期进行验收;二是樟洋上爿厝修缮因资金缺口较大,目前乡镇、业主均在积极进行资金拼盘,资金到位后,将立即开工,我局也将再次督促乡镇、业主尽快启动修缮施工。

(3)租金未直接上缴国库。

县文体旅局2019年、2020年、2021年收取县游泳馆租金54456元、36304元、54456 元,未直接将租金上解国库,且滞留资金1-5个月才上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有关非税收入方面文件,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相关制度,现已将所有租金直接上解国库。

5.关于“项目申报、建设、运营不合规。局党组对项目申报、建设、运营缺乏监管,部分项目未按程序实施,未履行合同规定”的问题。

(1)非文物点列为文物修缮对象申报。

2019年10月 15日,县文旅局将当时还未是文物点的坂东村维济公礼房祖 厝、三溪乡前坪村康岩下厝,列为2019年度文物修缮经费 补助对象上报县政府,分别获得补助资金5万元、3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坂东镇维济公礼房祖厝、三溪乡前坪村康岩下厝进行不可移动文物认定;二是规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流程。首先向各乡镇下发年度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申报通知文件,其次根据各乡镇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走访核实,研究提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的分配方案,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审批后由我局下拨补助资金,并下文通知要求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文物安全,最后由我局督促跟踪落实。

(2)工程材料弄虚作假。

梅城四连片门球场提升改造工程、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提升改造工程于2020年9月30日竣工验收,验收当日填写决算造价20.8万元、35万元, 与11月30日出具的工程决算审核报告决算价一致,且竣工图在竣工验收后才出具,工程验收走过场,材料弄虚作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局党组书记对体育科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今后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二是今后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格把关工程材料。

(3)公众号运营不善。

2016年2月畅游闽清微信公众号开通之后委托第三方运营,运营内容8项经费5.5万元,第 2项内容为制作H5页面5条,费用7000-8000元/年,但实际上运营公司将此项内容合并到第1项“微信稿件撰写及发布”,旅发中心前期未按实际及时变更合同内容,且2020年1月至 2020年5月、2022年5月至今因未续约出现推文断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强对“畅游闽清”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审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合同内容,在公众号内加入印象梅邑、影像梅邑、趣闽清等文章栏目,11月16日与福州福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完成合同签订工作,正式开展官微平台运营服务。

(4)部分项目未进行询价。

①2019年-2021年,造价27744元的体育休闲公园标识牌制作项目未进行询价,直接指定商家采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后类似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询价材料后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并经党组会议严格把关后方可实施,对于材料不完整的项目不予研究。

②造价8355元、7360元、9880元等书画裱膂项目,造价13750元的展厅画框定制项目等,均未进行询价,直接指定商家采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今后所有项目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询价;二是严格按照党组会议研究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局属事业单位3000(含3000)至1万元费用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过账;三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2022年9月起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必须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保项目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局党组议事决策不够规范,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党建引领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的问题。

(1)“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偏差。

党组书记作为“一把手”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带领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2019年以来,未按要求组织召开过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1月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今后将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强化“一把手”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积极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场走访并亲自协调项目建设,截至10月份已全部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三是支持、指导党组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召开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主持会议专题研究我局意识形态工作等,通过强化学习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到位。

2019年-2022年党组会议“末位表态制”没有落实到位,2020年研究拨付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费50万元、2021年研究文庙修缮工程增加造价129.6万元、2022年研究续聘体育中心保安等事宜“优先发言”,未落实“末位表态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自2022年8月份以来严格按照《中共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议事规则》召开党组会议,执行议事程序,已落实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3)谋划党建工作不足。

2018年以来,县文体旅局党总支下属三个支部皆未发展党员;2021年9月30日,文体旅局机关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出席党员17名,实际填写选票20张,党支部未宣布选举无效,也未重新进行选举;2018年-2021年,党总支书记、机关支部书记党建述职报告出现大量雷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党总支于9月1日召集三个支部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三个支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整改方向。一是党总支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已于今年7月份接收旅发中心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为预备党员,机关支部和图书馆支部召开支委会,积极动员单位干部、职工向党组织靠拢,并定期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发展党员;二是党组书记已对负责支部换届的相关人员进行口头提醒谈话,9月9日机关支部已重新召开支部换届选举大会,出席党员17名,填写选票17张,严格按照换届程序,做好换届工作;三是2018-2021年总支书记、机关书记述职报告均已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工作实际重新撰写,做到实事求是总结成绩,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2.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尚有差距。对干部队伍建设缺乏统筹谋划,干部配备不够科学,专业人才匮乏,业务不够娴熟”的问题。

(1)旅游专业人才招纳、培养不够。

旅游专业人才紧缺,导游(讲解员)和旅游接待人员共18人,其中持有导游证的仅3人,持证上岗率为16.7%;景区(点)讲解员人员缺乏系统培训,讲解水平跟不上现实需求;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大多是当地村民,对当下新颖的旅游产业经营方式不了解,带动人流、吸引人气较为薄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7月13日,我局已举办2022年闽清县职工讲解员技能竞赛,共有26人参加比赛,比赛产生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通过以赛促训的方式,激励导游讲解员提升素质,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综合素养和服务质量;二是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系统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旅游涵养,积极引导从业人员报考导游证。

(2)抓业务指导不够。

指导业务性比较强的非遗中心、文保中心等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不够,业务能力略显不足。

①闽清池园陶瓷制作工艺、张圣君信俗、闽清茶口粉干制作工艺等重要项目申报书、影像、纸质等原始非遗档案未存档;省级项目粉干制作技艺、市级项目线面手工制作技艺基地始终未开展传承、传习、授徒活动;非遗保护专家库未建立。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池园陶瓷制作技艺、张圣君信俗、闽清茶口粉干制作技艺原始非遗档案归档存档工作已完成;二是非保中心建立项目保护单位工作群,及时提醒督促项目保护单位开展相关传承活动;三是根据《闽清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评选与管理办法》《闽清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评审管理办法》《闽清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要求粉干制作技艺基地、线面手工制作技艺基地开展活动;四是对非遗项目传承基地采取不定期抽查,检查基地是否开展活动;五是建立完善的基地评估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每年11月30日前对辖区内非遗项目基地本年度义务履行、非遗传承与展示情况进行评估;六是长期不开展传习、传承活动的非遗基地,经主管部门通知整改后,仍不执行,将予以取消其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资格;七是2022年9月19日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专家的公告》,11月1日,成立非遗专家库建设领导小组、建设领导小组成立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对提交初评意见的专家名单进行审议,拟入选闽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的专家39名,通过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单位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期满未收到问题反映。

②梅溪上爿厝、云龙月爿厝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过程中,专家指出文物修缮工程技术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后,文体旅局未以书面形式向文保单位反馈,修缮方案、修缮工程未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对娘寨等文物点原貌、风格未进行指导保护,周边出现现代风建筑,风格不协调,破坏了文物原貌和底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学习文物审批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工作方法,目前我局审批的坂东新寨、东桥上新厝、下祝箬洋将军庙、桔林温廊屋桥项目均在第一时间将专家意见通知业主,上爿厝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已通知业主单位进行整改;二是对文物修缮工程进行现场指导,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图施工,施工要符合文物修缮原则,同时不定期的邀请文物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三是娘寨寨边磅岸项目已提交文物专家评审,并及时向业主反馈专家评审意见。

(2)提升执法队伍业务能力不够。

局党组提升执法队伍有效执法、规范执法业务能力不够,2021年,执法队依法取缔坂东镇宴遇娱乐场所后,又被其取新名“艳遇”且仍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重新营业了1年,执法不彻底,成效不佳;查看检查(勘验)笔录,多张检查(勘验)笔录有缺项、签名与实际不符,同一编号的两份笔录检查内容不相同,笔录未附现场照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2022年9月份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第三届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获得福州市初赛政策法规科目个人单项三等奖、案卷纠错科目三等奖、案卷纠错科目二等奖;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对无法在平台上进行文书编号的,统一按(梅)文体旅进行编号;三是加强事后监管,对无证经营的企业取缔后仍加强检查,经多次巡查,未发现营业。

3.关于“纪检监察组监督成果有待提升。纪检监察组了解单位实际情况不够深入,对党组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1)协助作用发挥不够。

督促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力度不够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较少向党组提出具体建议,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做得不深、不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督促中共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在年底及时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专题会议,下一步将继续跟踪督促做深做细。

(2)日常监督不够深入。

对文体旅局日常监督局限于县纪委要求,实地走访督促检查少,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用口头提醒偏多,第一种形态运用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年以来多次会同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疫情防控督查检查,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保中心等单位共同对县文保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下一阶段将根据巡察情况运用第一种形态。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和党史学习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局党组未能落实好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未能落实好整改监督责任,上一轮巡察“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重要问题整改目的偏离”的问题。

(1)整改不彻底。

工程项目问题依然存在,体育中心供水工程于2021年6月7日才签订施工合同,2021年6月4日就已经开具发票及请款报告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局党组书记对体育科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今后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

2.关于“未能建立整改长效机制”的问题。

(1)整改满足于面上整改,仅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没有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上下真功夫,部分问题反弹回潮。如,巡察“回头看”指出,“2017年以来,机关支部和图书馆党支部未向党组汇报工作情况”,局党组针对该问题只抓好2020年当下改,未建章立制,导致2021年该问题又发生。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管理,建章立制,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了机关党员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先进性机关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党组织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二是党总支9月份已撰写自查自纠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并要求各支部每年12月份向党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2)部分大型活动未经党组审批,局党组未能做到举一反三,部分大型活动未向宣传部报备。

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党组审批制度,举办大型活动均需经在党组会讨论研究;二是严格按照《中共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举办超过50人的活动经党组会研究讨论后,报送县委宣传部报备。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四组巡察中共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含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期间,无移交信访件和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绩效考评长期落后。县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中,县文体旅局因“市对县考核”和“公众评议”得分偏低,在2018年 34家指标单位、2019年 32 家指标单位、2020年 30 家指标单位考评中,排名分别列为倒二、倒五、倒五。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11月2日召开专题部署会议,部署市对县绩效考评相关工作,由分管领导和各相关科室、单位对接上级部门了解绩效考核具体事宜;二是对照考核指标,及时补缺补漏,完善内业材料;三是由局主要领导带队,不定期到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对接市对县绩效考核工作;四是加强与各部门、各乡镇联系,积极前往乡镇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提升工作服务水平;五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通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沟通,办理情况均得到了代表、委员的认可,评价满意。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竞技体育有所弱化。传统优势项目走下坡,重竞技项目未能开设,体教融合不够深入。如,福州市第二十五届运动会中,获取乒乓球金牌数由上一届5枚锐减至1枚,田径项目金牌数、总分数由二十三届23块金牌、900多分下降至10块金牌、300多分;市运动会大项24项,我县只开设4大项(田径、篮球、乒乓球、举重),大项参赛比例只达17%;柔道、摔跤、拳击、散打等重竞技项目未开设,重竞技体育落后;未充分利用我县青少年爆发力和协调性好等身体素质特点,提前谋划与游泳馆加强公益合作,造成游泳队伍至今未组建,失去竞技体育重要得分项。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针对我县竞技体育现状,进一步加强教练队伍建设,少体校2022年秋季新招2名教练;二是继续发展优势项目, 2022年8月在南平举办的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女子篮球比赛我局输送女篮队的10名主力队员参赛获得甲组和乙组两枚金牌,2022年11月在南平举办的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女子举重比赛我局输送的队员参赛获得1银1铜;三是着重在重竞技项目上发力,目前散打、拳击项目共有25名队员,其中在少体校训练点有7名队员,在金沙训练点有18名队员;柔道、摔跤项目一共14名队员,2022年8月14日在南平举办的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柔道比赛我局输送的5名队员参赛一共获得2金3铜的好成绩;四是游泳项目我局拟引进专业机构,与县游泳馆开展联合训练,推进游泳项目发展。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指导整改不力。2019 年巡察“回头看”指出,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直接指定工程队承接,并制作虚假材料申报工程款29万元,局党组对该问题未做指导整改,只会议研究决定将项目资金29万元上缴县财政。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我局多次与施工方进行沟通,指导其尽快补齐材料,待材料收集完整,我局立即为其重新申请资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2339528;通信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2号;电子邮箱mqkjj@163.com

中共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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