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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梅城报专版 中共闽清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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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闽清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5月23日至6月24日,县委巡察三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8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巡察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把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加快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同时,自觉接受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

2.迅即部署、强化措施。在巡察组反馈意见当天,迅速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根据局党组提出“主动认领、领导带头、立行立改、统筹兼顾”的整改原则,针对巡察反馈的4方面、40个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要求各责任部门都要主动认领问题,盯住问题不放过、扫清盲区不漏过,对所有的问题都要建立整改台账,整改一个问题对账销号一个问题,不留死角,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

3.加强督办、注重实效。三个月来,局党组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局党组班子全体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回炉”补课,直到整改到位为止;对应付了事的,坚决按程序追究问责,重新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债务风险防控能力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全面摸排债券资金需求。每月向项目单位摸底当月资金需求,梳理生成月计划支出表,上报县政府审批。2022年8月以来,向县政府申请资金安排报告5次,形成债券资金支出65382万元,支出进度较上月增长65%,进一步提高了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建立债券支出月通报制度。要求项目业主每月月底前上报当月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对进度慢的单位予以通报。2022年8月以来,财政局已开展通报2次,联合县政府督查室通报1次。三是强化理论学习。于2022年10月9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的重要论述等讲话精神,提高政治领悟力,用先进的理论知识,指导财政各项工作。四是抓实问题整改。巡察发现“截止2021年6月,中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7个项目合计9175.43万元结存超过一年”的问题,目前已全部支出到位。

2.关于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尚未完成整改。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积极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整合工作,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目前已草拟国企整合方案初稿,待进一步完善后上报县政府研究实施。二是加快改革攻坚,按照中央、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攻坚力度。目前正在整理省市相关管理文件,待县委、县政府明确相关方针政策后,修订完善我县国有企业管理办法,规范国企人员借用程序。

3.关于未按要求开展专题学习及研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将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形态、粮食安全、债券业务、“两稳一保一防”等重要内容等纳入中心组学习研讨。制定《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今年以来,共组织集中学习13次,积极营造了浓厚学习氛围。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意识形态、粮食安全、债券业务学习研讨13场。

4.关于未有效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责述廉报告重点内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及述职述廉述责报告内容。在9月23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均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个人对照检查重点内容阐述。二是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导向。依托“新闽清”“闽清财政”等微信公众号,及时传递财政工作的好声音、正能量,把握舆论主导权,有效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办公环境。截止目前,已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转载文章34篇。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结合财政实际情况,制定了《闽清县财政局突发事件敏感舆情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方案》和《闽清县财政局突发事件敏感舆情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严格执行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二是立行立改。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主要领导为局第一新闻发言人,分管领导为局第二新闻发言人。

6.关于未严格落实对外信息发布审批要求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加强信息宣传审批管理,对宣传信息发布实行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审制”,把关信息的宣传标题、内容简介、业务科室对宣传必要性和政策合规性意见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意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以高标准严要求层层审核把关、压实责任。截止目前,发布的29篇公众号信息均按规范程序审批。

7.关于县本级预算沉淀资金未及时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确保2023年预算编制科学精准,避免资金闲置浪费。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编制补助资金280万元,文体旅局于2020年支出196万元,剩余84万元因签订协议约定的招商项目未落地而无法支付。经与文体旅局沟通协商,已于2022年9月16日将剩余的84万元沉淀资金收回县财政。

8.关于部分沉淀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收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修订完善管理办法。根据《市本级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县本级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已向全县预算单位印发《县本级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梅政办〔2022〕73号)。二是坚决收回沉淀资金。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沉淀转移支付资金收回工作。截止目前,除去根据部门实际需求继续使用的5项合计金额81.91万元,剩余的11项合计金额142.89万元已收回财政统筹。三是夯实部门责任。9月15日向预算部门印发《闽清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整改审计发现问题的意见》(梅财预〔2022〕134号),请各部门及时自查清理项目存量资金,对由于项目取消、申请对象不满足补助条件等等情况造成资金无法使用时,及时向县财政申请收回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9.关于预算编制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迅即部署。严格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已于2022年6月28日向全县预算部门印发《闽清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梅财预〔2022〕100号),要求各部门着手部署2023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二是立行立改。2021年预拨县住建局和县交通局项目经费合计4532.48万元已列入2022年年初财政预算。三是依章办事。今后县财政将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加强年度支出需求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安排预算,避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10.关于部署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要求,扎实推进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经2022年7月8日第10次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对2021年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乡镇标段)服务费、2019--2021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评价)、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个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工作,于2022年7月19日印发了《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梅财会[2022]10号),11月7日向被评价单位发放绩效评价报告的征求意见函,对有异议部分5个工作日内复函,正式报告定稿后同步向县委、政府、人大报送,同时在闽清县政府网站公开。二是总结绩效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今后将在每个年度结束后与市局同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成果的实效性,逐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三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绩效水平。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对预算单位绩效管理知识与实操的培训,提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拟于近期组织全县所有一级预算部门与乡镇观看由福州市财政局邀请的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福建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首批特聘专家石德金教授授课视频,对“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和“财政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两个部分进行培训,紧密结合2023年预算编制,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1.关于预算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经征询永泰、罗源、闽侯等县区委托第三方机构情况,于2022年7月8日第10次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采取直接委托方式,委托专业能力突出、执业信誉良好,从事绩效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福建征安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绩效评价。二是提升重点评价质量。在规范引导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过程中做好政策指导和跟踪管理,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工作成果开展质量考核,不断提升评价质效,推动建设一批具有财政预算、财务分析、行业知识、绩效管理等方面综合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力促绩效管理向纵深发展。

12.关于对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二是全面落实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估制度。针对审计提出部分绩效评估工作未按规定开展的问题,经2022年10月9日第15次局务会议研究同意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修正,对金额起点作出明确规定:预算单位新增或到期延续,需使用财政资金的政策和项目;预算总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执行期不低于2年。目前编制2023年“一上”预算时暂无符合条件项目,待2023年度执行过程中有符合条件项目时,委托第三方独立实施绩效评估。

13.关于家底不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完成23家县各主管部门或上级企业监管的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

14.关于对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保持。一是开展县属国有企业整合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审核质量,督促指导23家县属国有企业报送财务报表,截止目前已收齐企业1-10月财务报表。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监督。目前正在开展县属国有企业房产摸底工作,进一步梳理企业资产情况。经统计,截至2021年10月13日县属国有企业房产总建筑面积约为45.9万平方米。

15.关于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保持。一是强化组织保障。闽清城投集团、县交建公司2022年经营绩效及2022-2024三年考核指标计分已经县十八届政府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二是督促城投集团、交建公司全面理顺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企业运行管理。三是牵头加强绩效考核,2022年底将严格对照考核指标,认真落实对城投集团、交建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方面

16.关于处理群众投诉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查自纠。综合科已对未按规定时限评审作出情况说明。说明:举报投诉件有9件,共涉及到以下3个项目:1、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结果公告后便收到质疑函,与匿名举报内容完全一致,经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核查,该质疑函系他人伪造质疑供应商公章进行的违法质疑,也无证据表明被举报的中标供应商存在造假行为,该供应商还就公章被伪造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被举报的中标供应商亦承诺无举报中的造假行为,如被发现存在造假,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至今,再无针对此项目的任何举报。2、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于2022年6月依法处理,于9月20日对违法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须对收到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直接受理并开展调查,若不符合规定则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住建局项目因供应商提供的投诉书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在给予供应商相应合理时间补齐材料,且一次性告知其详细的补正材料后,供应商并未再次提交投诉,我局依照规定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二是加大投诉查办力度。今后对于具有具体、明确的实质性内容举报,将依照《福建省政府采购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处于质疑有效期的举报第一时间与举报人沟通,引导举报人通过质疑程序来维护合法权益,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举报,根据举报内容及诉求,将举报事项及时转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办理或直接启动监督检查程序。三是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接诉文明用语,对来人、来电、来函投诉、网上投诉等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倾听、分析情况、做好登记,着力解决群众诉求。

17.关于存在推诿扯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高度重视代课老师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结合省委提出的“三提三效”专项行动,开展全面自查,举一反三,积极与教育局加强沟通联系,理顺工作流程,按月汇总各学校非税收入用款计划表,及时审核下达指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拨付到位。今年以来,已下达各学校资金927.68万元,用于保障教师工资发放及学校办公经费。

18.关于未按规定时限评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评审中心已对未按规定时限评审作出情况说明。说明:省道308(横五线)闽清县金沙镇沃头至前坑段公路工程,2018年12月21日送审,2019年1月25日通知补件,并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3月25日多次催促补件,项目单位于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8日分两次补齐材料,中心于2020年8月7日出具初审意见;闽清北站至东桥朱山段公路工程 (B 标:K7+960-K14+036.1段)工程,2019年11月25日送审,2019年12月12日通知补件,并于2020年1月8日、2020年3月25日、2020年5月15日2020年12月17日多次通过发函催促补件,项目单位于2021年5月才将相关材料补齐,中心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初审意见。以上两个项目审核时限较长原因是项目单位(交建公司)迟迟未能将送审材料补齐。二是规范项目审核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我县投资评审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于2022年5月26日出台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内部人员分工及审核工作流程》;7月11日印发了《助审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7月13日召集20家助审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业主代表召开助审中介机构考评办法实施推进会。三是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在考核办法实施的基础上,梳理形成《助审单位质量考评表》,分别对每个项目完成时效、技术力量投入、工作融合度、项目评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分,为年度考核助审机构奠定基础。截止目前,已对98个助审项目进行评分。

19.关于服务态度有待改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优化调整岗位。6月份以来,评审中心再次优化内部人员岗位设置,理顺工作流程,单独成立收件登记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件,对送审材料缺件情况,以书面答复形式一次性告知。截止目前,已完成收件157个,为加快项目审核进度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定期召开例会。评审中心每月召开两次项目审核小组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审核小组成员的工作进度及思想动态,不定期组织中心人员之间进行交流谈话,让“谈心谈话”谈出成效,形成常态,进一步提升财政服务意识。今年以来已开展谈心谈话28人次。

20.关于审核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针对白中镇攸太村乡村振兴厂房建设一期工程厂房汽车吊装费用是否能列入工程建设费用问题,2022年6月14日,评审中心组织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单位前往福州市造价站对接业务,针对汽车吊装的争议问题,造价站给予不予计取的明确建议,施工单位、业主单位表示无异议,双方盖章确认金额,评审中心按确认金额对2021年12月8日出具的梅财投审〔2021〕185号文进行修改。二是及时启动约谈机制。因助审机构业务不熟悉,导致出现审核标准不一致问题。2022年7月13日,分管领导对参与白中镇攸太村乡村振兴厂房建设一期工程厂房项目审核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督促助审单位加强业务学习,避免出现此类问题。三是坚持理论武装头脑。今年以来,积极参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13次,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县各类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提高理论认识水平,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学深学透。同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今后将通过强化政策法规学习、外出学习,以及自学、组织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水平,促进评审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提升。

21.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规范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方面没有主动作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做出任何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妥善处理合法诉求。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今后将继续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认真办理投诉、举报等工作,聘用专业律师团队,强化法律顾问深度,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并提高服务意识、做好政策解释,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主体监管责任。今后将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微信工作群为重要载体,提醒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认真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涉嫌串标的行为,避免违法供应商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督促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举报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并且对每个政府采购活动加以重视和管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使他们进一步增强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举报的专业化水平,对于处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采购代理机构增加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其执业综合评价给予扣分。三是创新工作方法。计划根据各采购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摸底我县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数量,积极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接纳代理我县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或将各级(省市县)采购单位通用品目纳入省市联合采购适用范围,如省市联合采购印刷服务,我县采购单位可直接共享采购结果。四是进一步传导压力。由局领导对在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规范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方面没有主动作为的责任经办进行批评教育,压实整改责任。2022年11月,局分管领导及纪检组组长对综合科xx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

22.关于对项目实施过程及资金使用缺乏监管,存在“重拨付轻监管”现象,在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方面缺乏手段,漏洞较大,隐患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人员培训。适时组织各乡镇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原一事一议)项目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于2022年9月9日组织乡镇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召开革命老区暨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业务培训会。二是聚焦资金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督促乡镇合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安全。三是严格规范操作。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与验收流程,责成相关责任人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变更批复、竣工验收的流程予以实施,严格审核项目业主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工程量前后一致、材料齐全、验收合规。

23.关于2014年以来,财政局先后出台有关差旅费报销的文件共6份,作为相关文件的制定者,未带头履行好相关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集中学习。2022年10月9日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学习差旅报销管理办法等“三公经费”文件内容,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依章办事。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及报销程序。对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核查差旅费报销不规范人员,存在违规领取的,将及时督促予以退回,并整改到位。2021年以来营运公司规范公车管理,严格定点维护,无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巡察发现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我局及时下发《关于加强差旅报销有关情况的通知》,明确差旅报销程序及职责,同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清退多报销费用,目前3人多报差旅费112元已退回我局账户。三是立行立改。今后将规范慰问支出、领取等程序,将慰问支出名单、签领表等材料及时归档,2022年重阳节慰问费用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签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24.关于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党组工作条例学习。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使全体干部职工对党组在本单位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工作职责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县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切实做到熟悉党组的议事规则和研究事项。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其他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提醒谈话和部署业务工作中,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筑牢“四个意识”的理念。截至目前,谈心谈话全局干部职工270人次,其中党组成员谈心谈话88人次。三是党组进一步深入“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加强了对财源建设、财政全年预决算等重要工作的分析研究,今年以来共组织研究2次全年预决算工作,重大资金、重要人事任免选拔33次;在2021年年初预算的编制中,将财源建设方面纳入统筹考虑和支持方向;由党组成员牵头,定期不定期收集“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财政局党组全面统筹财政经济运行的分析研判。四是严格执行《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规定,明确议事规则,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对讨论人事调整等“三重一大”事项的,严格执行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

25.关于个别党组决议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从严落实党组决议。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管理授权书,授权国有资产中心履行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职能,理顺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二是强化跟踪落实。加强党组局务议定事项跟踪落实,对未落实的事项深入查找逾期原因,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今年以来,党组局务会议定事项33项,均已执行到位。

26.关于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组织集中学习。于2022年10月9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闽清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提高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对重大事项决策流程的认识。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议事规则。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提请党组集体研究审议。2022年以来召开了19次党组会议、15次局务会议,研究审议了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预算绩效评估、人事干部选任等33项“三重一大”事项。三是全面落实规范议事流程。今后将严格按照规范的议事办事流程执行国企管理有关事项,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使企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27.关于开展“党建引领专项行动”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今年以来,已召开4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二是开展“红色服务”。按照红色领航工程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弘扬志愿者精神相结合,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岗”的基础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利用党员志愿服务队,深化在职党员参与疫情防控、交通文明劝导、走访慰问等,于重阳节前夕慰问退休老干部40人共计2万元。三是积极申报县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和优秀党建文化阵地,弘扬“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党建品牌理念。

28.关于党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学习提升。今年以来,已选派党务工作者参加组织部和县直工委举办的党务工作者培训班2场,同时利用三会一课组织支部班子学习各项党内工作条例。二是圆满完成换届。2022年支部换届选举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选举程序执行,指定专人负责,程序严格规范,记录完整,材料齐全,已于9月30日顺利完成财政局党支部换届选举。

29.关于个别年度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强化学习提升。今年以来,已选派党务工作者参加组织部和县直工委举办的党务工作者培训班2场,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二是扎实开展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会前学习,利用三会一课组织支部班子学习各项党内工作条例,严格履行会议程序,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

30.关于未按要求成立党组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对未按要求成立党组织问题做出情况说明。目前国有资产中心党员为4人,其中,xxx同志兼任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财政局党支部副书记,党组织关系在县财政局支部委员会;xxx同志借调县商业总公司,任董事长,党组织关系在县商业公司支部委员会;实有党员两人(xxx、xxx),党组织关系在县财政局支部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暂不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待条件成熟后,立即启动成立党支部程序。

31.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尚未完成整改。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积极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整合工作,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目前已草拟国企整合方案初稿,待进一步完善后上报县政府研究实施。二是加快改革攻坚,按照中央、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攻坚力度。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及高素质人才引进,待县委、县政府明确相关方针政策后,修订完善我县国有企业管理办法。

32.关于借用人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规范借用程序。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切实加强干部人事管理,认真学习干部借用程序,严格履行借用人员审批程序。2022年借用的2名同志,均按照借用有关程序,征得乡镇党委同意,并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二是对标先进典型。已前往市国资委、县区国资部门学习国企管理经验做法,正在进一步研究相关文件,待县委、县政府明确相关方针政策后,修订完善我县国有企业管理办法,规范国企人员借用程序。

33.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谋划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部署,2022年4月21日组织召开全县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工作。二是加强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党组书记主持召开2022年第1次、第13次党组会议,对年初、年中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细致部署和阶段总结。

34.关于一体推进“三不”建设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专题研究部署。2022年4月21日组织召开全县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年党风廉政工作,重点针对预算绩效管理、资金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政府采购、人事管理等领域,制定了财政廉政风险排查表。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今年以来开展了3次“两节”检查,检查对象为10家行政事业单位,发现“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部门已全部整改完成。目前正在以部门自查、我局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实施点题整治检查,对4个部门涉及2785.65万元资金在申报、使用、拨付环节开展检查。

35.关于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尚未完成整改。一是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健全公司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强化公司负责人责任,增强公司发展活力。二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要求城投公司、交建公司等企业员工加强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充分熟悉项目建设流程,规范项目管理;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实施。三是规范津贴发放。督促所出资企业规范津补贴发放。闽清城投集团、县交建公司已按巡察要求,对违规发放情况进行梳理并组织职工退回相应金额,未按要求退还的人员,国资中心已正式发函通知城投集团、交建公司尽快追缴到位。

36.关于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与局党组保持密切联系。今年以来,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共计参加9次党组会议,积极参加2022年4月21日全县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工作。持续对党组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进行监督。二是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在清明、中秋、五一等节假日前,主动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了解财政业务工作,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37.关于日常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与局党组保持密切联系。今年以来,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共计参加9次党组会议,持续对党组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进行监督。二是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在清明、中秋、五一等节假日前,主动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了解财政业务工作,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开展专项检查。今年以来开展了3次“两节”检查,检查对象为10家行政事业单位,发现“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部门已全部整改完成。目前正在以部门自查、我局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实施点题整治检查,对4个部门涉及2785.65万元资金在申报、使用、拨付环节开展检查。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党史学习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方面

38.关于局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按照“四个融入”要求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开展自查摸底,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盘点清账,对未见底的问题进行再整改、再纠正,确保巡察反馈问题真整改、真解决。二是加强巡察整改组织领导。于2022年9月2日成立《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表,明确责任人,逐个问题解决,条条有整改,并且长期坚持,贯穿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

39.关于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走过场,没有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没有围绕巡察反馈指出问题作深入剖析查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局党组高度重视,迅即部署此次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会前扎实开展学习,深入谈心谈话,谈学习体会、谈差距不足、谈整改提升。同时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查摆出的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本着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的态度,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结合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等实际,逐个对照、逐条查找、逐项梳理,找准查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讲真话、讲实话,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民主生活会不走过场。并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查摆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举一反三、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作风摆进去,达到红脸出汗、去病排毒的效果,达到了淬炼党性、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推动工作的目的。

40.关于长效整改机制不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完善、财政资金未能发挥使用效益、县国有资产中心未能发挥职能作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党组织换届选举不严格、廉政风险防控走过场等问题“反弹回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结合新一体化系统已对2022年除基本支出及涉密项目外其他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监控、评价;编制2023年预算时对新增项目总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执行期不低于2年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已出台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办法及预算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指引,下一步密切关注市里相关配套制度出台情况,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活动,领导干部主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2022年支部换届选举已圆满完成,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之间,领导干部和分管科室之间,科室人员之间广泛开展了廉政谈心谈话,认真疏理风险点,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健全完善了风险防控机制。三是结合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中心所出资企业监督管理,完善国企管理制度,完善国企人员考核机制,强化国有企业日常监管,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三组巡察闽清县财政局期间,未向县财政局反馈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不够有力的问题。按照中央、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攻坚力度,进一步细化国企整合工作有关事宜,统筹国企整合资产规模、业务性质等方面,做大做强我县国有企业。因目前国企整合事宜尚未完成,国企人员管理等部分国企管理有关规定仍需根据国企整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待县委、县政府明确相关方针政策及国企整合工作完成后,修订完善我县国有企业管理办法。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2.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因目前国企整合事宜尚未完成,国企人员管理等部分国企管理有关规定仍需根据国企整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待县委、县政府明确相关方针政策及国企整合工作完成后,修订完善我县国有企业管理办法,规范国企人员选聘程序。通过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工作作风,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员工考核机制,落实岗位教育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3.关于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健全公司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强化公司负责人责任,增强公司发展活力。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要求城投公司、交建公司等企业员工加强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充分熟悉项目建设流程,规范项目管理;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实施。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2332125;通信地址:闽清县世纪大厦十层;电子邮箱mqxczjbgs@163.com

中共闽清县财政局党组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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